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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114网==» 关于我们» 《溧水区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办法》公示

《溧水区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办法》公示

为了更好地规范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通过舆情处置推动网络诉求解决,推进全区工作改进,搭建政府与网民间的连心桥,近期区委区政府专门制定了《溧水区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办法》,目前该办法已正式发文实施,现在网络上予以公示。




溧水区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提升网络舆情处置水平,通过舆情处置促进机关作风改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推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努力为“强富美高”新溧水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清朗的网络空间,特制定此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是指在网络上发布的对我区工作和社会现象存在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
第三条 坚持把网络舆情处置作为解决民生诉求和群众需求的重要渠道,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的要求,多渠道、多方位做好舆情收集,及时、规范、合理地做好舆情处置。


第二章 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区委宣传部是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网络舆情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是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网络舆情处置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网络舆情信息发布的管理

第五条 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要做到真实客观、文明理性。
第六条 鼓励网民发布涉及本区域的具有建设性的网络建议与意见。
第七条 部门单位发布或回复网络舆情信息要严把审核关,确保信息准确。
第八条 区内各网络平台要严把后台监管,加快推进网络实名制,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章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流程

第九条 网络舆情的收集:
(一)区委宣传部组织安排专人对网络上涉及我区的舆情进行多渠道收集。
(二)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安排专人,按照主体责任要求,主动做好舆情收集工作。
(三)区内各媒体、网络单位要自主做好本单位网络平台的舆情收集工作。
(四)各单位收集的各类舆情信息,原则上集中在区内一个网络平台进行管理。
第十条 网络舆情的研判:
(一)对收集到的舆情进行核实,明确真实性。
(二)初步分析并判定舆情的性质、重要性及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 网络舆情的分类:
区委宣传部将收集到的网络舆情分成两类,一类为答复类舆情,另一类为非答复类舆情。
第十二条 非答复类舆情的处理:
针对非答复类舆情,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引导,疏导情绪,宣传部门积极给予支持帮助。
第十三条 答复类舆情的处理:
(一)舆情的送达:
宣传部门通过网络、简报、短信、电话等方式送达到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重要舆情同时报区分管领导,重大舆情报区主要领导,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二)舆情的答复:
1. 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接到舆情通报后,要在网上及时作出受理应答,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答复,难以回复或复杂舆情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2.一般舆情回复由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发布,重要舆情报区分管领导及区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后发布,重大舆情报区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
3.网络舆情回复内容主要包括事实情况、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和责任单位等四个方面。
4.各单位在网络上应答或回复需统一注册使用网络发言人账号,如“溧水区**网络发言人”,以确保网络发布形式规范统一。
(三)舆情的线下处置:
1.针对需解决的舆情,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不同舆情,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处置。
(1)对一般性舆情,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了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舆情,要说明原因并排上议事日程予以处理。
(3)对一个单位不能解决的舆情,要牵头组织联络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协调解决。
(4)对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舆情,要主动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2.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答复内容承诺的时间等要求,按时保质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同时对处置过程中的进展与成效情况及时给予发布,以接受网民监督。
(四)网络舆情答复后,宣传部门对跟帖中发现的新问题要作为新舆情来处理。
(五)针对答复充分的网络舆情,区内网络平台原则上不再发布相同或相类似的舆情信息。


第五章 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的保障

第十四条 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舆情管理及处置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网络联络员为具体责任人。
第十五条 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门网络发言人和联络员,其中网络发言人由分管领导担任。
第十六条 网络发言人要经常邀请网民参与发布会、通气会和座谈会等活动,让网民更多更好地了解本单位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区委宣传部要建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举办网络发言人培训班和网络舆情工作点评会等方式,提升全区网络工作人员水平。
第十八条 区委宣传部定期编印简报通报全区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情况,与区督察办联合开展督查,督促已答复问题切实得到解决。


第六章 网络舆情工作奖惩规定

第十九条 在网络上发布对我区发展、建设、民生等各项工作具有重大建设性意见与建议的舆情信息,区委区政府将对网络平台和网民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条 在网上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将按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法释〔2004〕11号、法释〔2010〕3号、法释〔2013〕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用户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对可以解决、应该解决却没有得到解决的舆情,将严格按照《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
第二十二条把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纳入开发区、各镇(街)千分制考核和年度机关部门单位考核,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第二十三条对舆情收集不到位、送达不及时等相关情况,将严格按照溧水区有关文件要求,对舆情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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