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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激素脸”!国家药监局提醒:避免购买有“医学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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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0 08: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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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孙红丽)俗话说“一白遮百丑”,因此美白类化妆品在中国乃至亚洲深受消费者欢迎。

国家药监局近日在官网发文指出,企业追求美白化妆品的美白效果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添加杜鹃醇的美白产品引起使用者皮肤产生“白斑”的事件就是此类产品造成消费者皮肤伤害的典型案例。

文章提醒,消费者选用美白化妆品要避免购买标签上有明显违规宣称的产品,如“快速美白”、“七日白”、“医学美白”等,因为有些假冒伪劣产品正是通过这些虚假宣称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上述宣称的背后常常会涉嫌一些非法添加的情形,如非法添加激素和铅、汞等禁用物质,反复使用激素类产品会使皮肤异常敏感,变成“激素脸”引发依赖型皮炎,严重的会对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

美白剂过度作用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美白化妆品所具有的美白功效,依赖于产品中添加的美白剂品种及用量。

文章介绍,黑色素的生成实际上是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体现,它是黑色素细胞内重要氨基酸----酪氨酸经一系列复杂的生化代谢转化而生成,并且受到多种因素因素影响。比如紫外线的照射会使黑色素细胞合成产生更多的黑色素,使皮肤变黑从而保护皮肤细胞免受紫外线的伤害。

因此,美白化妆品对黑色素合成的抑制要适当,如果作用过强可能会严重干扰黑色素生成而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由于酪氨酸和酪氨酸酶也参与体内儿茶酚胺激素的代谢,美白剂过度作用也可能对儿茶酚胺激素的代谢产生不良影响。

国际上对美白剂使用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也是给予了持续的关注,对相关原料的安全性不断有新的认识。2021年11月,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关于化妆品美白成分曲酸的初步评估意见稿SCCS/1637/21,结论是曲酸存在潜在内分泌干扰特性,当前欧盟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最大浓度1%将不再被认为是安全的,曲酸被列入SCCS优先重新评估的清单中。

“美白剂属于风险相对较高的一类原料。”文章建议,企业在使用此类原料时应该充分了解其来源、性质、适用范围、使用条件、法规要求等,完成全面的安全评估后再行使用,以确保其使用安全。

选购时注意区分仅具物理遮盖的产品

消费者应该如何选用美白化妆品?文章提醒,应该通过正规渠道选购美白化妆品,购买的产品标签中必须要有国家药监局的产品批准文号,即:如2021年批准的国产祛斑美白类产品为“国妆特字G2021XXXX”,进口产品为“国妆特进字J2021XXXX”。

另外,也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国家局“化妆品监管”APP核对产品注册信息与实际标签标注的信息的一致性。选购时注意区分祛斑美白类中的仅具物理遮盖的产品。

文章还提醒,根据季节特点选择适合自己肤质的产品,对敏感皮肤的消费者在局部皮肤试用后再使用。使用前注意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一些警示用语。如使用后出现皮肤红肿、刺痒等症状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在使用美白化妆品的同时一定要尽可能减少日晒对皮肤产生的影响,尤其是使皮肤晒黑的长波紫外线UVA,否则会影响产品的美白效果,建议在春夏季节外出时配合使用防晒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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