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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希夷

薛凤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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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1 21:14:4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冰洋 发表于 2022-01-27 14:51
溧水这么多年就没有一个好官,除了谢元书记,没把溧水搞好反而把溧水搞的一塌糊涂,为啥贪官抓了这么多还会有很多被抓,主要是当官的都想贪,像这样下去老百姓越来越不相信当官的。

这是没有查,要查的话估计也危险
发表于 2022-1-31 21:18:4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麻虾 发表于 2022-01-28 11:08
我还是觉得谢书记好,他在溧水那几年,溧水引进了好几家大型企业,长期发展还是得靠实体企业,还有溧水那几年变化特别大,对溧水人民做了很多实事。“不负光阴不负卿”,这“卿”包含了溧水和溧水人民,谢书记是用自己的真情对待溧水这片热土的。

是不是他在的时候,你家拆迁了
发表于 2022-2-1 13: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亲身体验了一件事,在去年5月底,某在建工地有活动,薛亲自到场清场助阵,吹毛求疵找了点事,可能是把某级熊了,这下好了,下面的那些机构直接说这是薛XX说的,…………………………………………下面的人怕啊!!!!!!!!,不落实帽子就有丢了可能!!!!!!
发表于 2022-2-1 22:45:4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溧水只要再搞大拆大建,反复修路,大搞无谓绿化,瞎闹复古就一定会再出贪官,我们溧水再这样会垮。这些东西就应该用水门桥里面美国佬的燃烧弹净化。
发表于 2022-2-2 07:44:3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被逮之前为他歌功颂德,被逮之后又往落水狗身上猛踹几脚,媒体功不可沒
发表于 2022-2-3 13: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为了顶下贴
发表于 2022-2-8 09: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帝国寻梦 发表于 2022-2-1 22:45
溧水只要再搞大拆大建,反复修路,大搞无谓绿化,瞎闹复古就一定会再出贪官,我们溧水再这样会垮。这些东西 ...

我支持!
发表于 2022-2-9 21:01:1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城 发表于 2022-01-27 10:55
在薛上任区委书记1年多后,坊间就有传言,重大项目落实不力,热衷于花架子工程(通济街仿古改造),本土媒体报道溧水时使用词语多半是谐音体,夸大体、吓一跳体等,溧水来了才知好,至溧水来了都说好等,现在,每每在道路交通路口,道路指示牌中间看到这样的标语,感觉是一种讽刺。
我自始至终也想不通,一位在此位置上高官,所拿工资及其他待遇,生活中完全够用,为什么要动歪心思,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希望官方再次通报时,不要听到薛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话语。你最对不起的是你父母,含辛茹苦从贫困地区苏北响水培养你考进了省城大学,直至参加工作并走向领导岗位,父母心血的付出不言而喻。其次你对不起的是背后默默支持你的妻子子女,背后的支持与付出,由于你自己不遵守党纪国法,导致被组织调查,仕途终结,工作丢失,面临牢狱生活,让父母妻子的付出付之东流。孩子一辈子受此影响,替你惋惜的同时,更痛恨你带给溧水的伤痛。

随便那个人在这个位置上去经不起诱惑,贪的多或少的问题,贪是人的本性!
发表于 2022-2-9 21:02:1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站队,省委副书记倒了,跟姜明一样道理
发表于 2022-2-10 20:04:0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卡溧水 发表于 2022-01-27 22:20
上梁不正,下梁歪。你敢保证溧水的下面的干部都是好东西?特别是溧水的村委会干部,这些家伙都是好东西?

村委会最肥了!
发表于 2022-2-10 20:07:1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希夷 发表于 2022-01-28 10:09
也有说破三千亿,没见到公布的负债数。

天文数字!
发表于 2022-2-16 09:48:0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2月2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派出所原副所长缪某和原民警孙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进行了判决。法院审理认定,缪某和孙某在2018年办理男子尹某涉嫌殴打他人一案中徇私枉法,应该追究而未追究尹哲等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办案民警之所以如此忌惮尹某,是因为他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他是时任南京溧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尹某伦的儿子。
在事发一年后,尹某也因涉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他的父亲,当时已经退休的尹昭伦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带走调查。几个月后,曾经处理尹某打人案的缪某和孙某被牵出。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缪某、孙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庭审记录显示,两人在接受讯问时表示,因尹某当时是区主要领导的儿子,是有名的“官二代”,以前就听到他打人未被追究的情况,对民警办案有心理影响,他们怕继续追究下去怕得罪人。
区领导儿子涉嫌刑事犯罪,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南京市溧水区永阳派出所原副所长缪某和原民警孙某徇私枉法罪一案的判决书。
缪某今年38岁,孙某32岁,为上下级关系。两人之所以犯案,和一个尹某的男子关系密切。
早在2019年10月22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就像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缪某、孙某犯徇私枉法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9日22时许,卞某与尹某在南京市溧水区内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尹某、周某、胡某等人与卞某发生打斗,其中周某用烟灰缸砸伤卞某头部。
经现场人员报警,南京市溧水区永阳派出所值班警组民警被告人孙某出警处置,通过口头询问案发现场人员、查看监控录像,孙某知晓除未离开现场的涉案人员胡某外,尹某等人也参与殴打了卞某,但其未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和证据收集等工作。当晚,孙某将胡某传唤至派出所,并将卞某被殴打致颅脑外伤送医院治疗等基本情况向当晚值班副所长被告人缪某做了汇报。
2018年1月10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周某某受尹某请托,打电话给被告人缪某、孙某,希望能够尽快释放胡某并调解结案。当日下午,孙某向缪某汇报了卞某被殴打一案的详细情况并将周某说情一事告知缪某。后经缪某同意,胡某在交纳2万元“保证金”后被放走。
公诉机关认为,缪某、孙某明知尹某、胡某、周某等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因考虑尹某父亲为溧水区主要领导,担心追查尹某会影响日后个人发展,同时考虑周某打招呼、为了省时省力将案件简化处理等因素,在被害人卞某伤情可能构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情况下,未进行伤情鉴定,亦未追查尹某等其他犯罪嫌疑人。
2018年2月1日,孙某主持被害人卞某与胡某进行治安调解,期间,孙某向缪某汇报并征得其同意后,促成双方签订《治安调解协议》,由胡某赔偿卞某各项费用共计4.5万元,致使该案在基本事实未查清的情况下,以行政案件调解结案。二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将不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以调解结案,使尹某、胡某、周某等人未受到刑事追诉。
2019年3月18日,经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卞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2019年4月26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以该笔事实涉嫌聚众斗殴罪对尹某等人刑事立案。2019年9月3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以尹某、胡某、周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涉事副所长:干了12年才提个副所长,继续追查会得罪领导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缪某和孙某此前的讯问笔录。其在侦查阶段共有十二次讯问笔录。
缪某在一次接受讯问时表示,在打人事件发生后,民警孙某向其汇报称,受害方卞某颅内出血,住进ICU了,至少应该是轻伤以上了,但是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问其胡某能不能放。他就说要是没有生命危险,就放人吧。
缪某说,通过当时的情况来看,这个事情有可能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不能调解结案。这个案子不能排除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可能,当时事实没有查清楚,第一是卞某的伤情没有做鉴定,第二是参与殴打卞某的人还有谁并没有去取证,第三是被害人也没有谈话,在这种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其就同意双方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不去追究胡某等人的刑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
缪某说,他最终同意以调解的方式不追究胡某等人的刑事责任,他考虑到,这个案子里面涉及到尹某,尹某这个人身份比较特殊,尹某是溧水有名的“官二代”,经常惹事没处理。在他刚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尹某伦就是溧水县(后为溧水区)的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后来一直在溧水当区级领导,在打人事件发生时任溧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如果其去追究尹某的责任,会受到一些阻力,有一点畏难情绪,到时候有更大的领导出来协调,做了很多事到时候还是没有成效,既然有周某某出来打招呼,就做个顺水人情。
“(继续追查)到时候有更大的领导出来协调,那么就会跟领导对着干,若是跟领导对着干,人情世故上、关系上都不好处理,我是个外地人,在本地也没有后台关系,干了12年才提个副所长,肯定要小心谨慎,不能得罪人。”缪某在另一次讯问时说道。
“曾经殴打他人未被处理,对于办案有心理影响”
缪某在讯问笔录中透露出的另一个信息是,尹某曾经就有过殴打他人未被处理的情况,这对于他们办案也有心理影响。
缪某在供述中称,尹某曾在2012年有一个殴打美籍华人的事件,其没有被处理,这个事情对其处理卞某案件是有一定影响的。因为尹某殴打一个外国人都没有被处理,其猜肯定是尹某家找了关系,领导做了工作。其对卞某案件不闻不问,也是怕惹麻烦,尹某殴打美籍华人做了那么多工作,也没有被处理,其心里想卞某这个案件调查不调查,结果最终可能还是调解处理,只要追查到尹某,尹某或者他的家人可能就会找关系打招呼,还是会像尹某殴打美籍华人案件一样调解处理,这些考虑导致其对这个案件没有很重视和关心。
“找了人打招呼尹某也被关起来和找了人打招呼尹某没有被关起来,这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肯定对办案民警有心理上的影响。”缪某说,尹某如果被关起来,说明领导扛住压力支持办案,尹某没有被关起来,说明领导有压力办不下去。这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主要还是心理上的一种影响,办案民警在办理涉及尹某案件时就会有所顾虑,就会考虑到尹某的家庭背景,考虑到领导会不会给压力,考虑到这个案件能不能顺利办下去。
不过在庭审中,缪某又辩解称:其之前对于主观上徇私的供述是不属实的,其没有徇私的心态,是为了迎合侦查机关。
在打人案件中的受害者卞某的父亲卞某某也出具了证言,卞某某说,当时儿子住院后无钱医治,他找到了办案民警孙某,孙某说他可以协调,但是让他不要“狮子大开口”,当时同意调解是因为其是一个平民老百姓,要是其不同意调解,对方后来找其家麻烦就不好了,还有就是牵扯到区领导儿子,不调解处理也没办法。既然对方能够赔钱,其自己家又没钱看病,能某到一点补偿算一点补偿。其家里六口人,还需要干活挣钱,安安心心过日子,不想为了这个事情再惹出其他事情或者麻烦。
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缪某、孙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对于被告人缪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缪某没有刑事追诉的职责职权、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要件、周某某打招呼和尹某的身份对缪某处理卞某被打案没有影响、缪某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或动机、没有积极的枉法行为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首先,在案证据证明根据永阳所的工作机制,卞某被打案案发当晚,缪某作为带班所领导,作为一名有权决定卞某被打案的定性和走向的司法工作人员,客观上将本应向上级所领导汇报的卞某被打案在未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擅自、枉法决定定性为故意伤害行政案件并同意调解结案;
其次,缪某多次稳定供述孙某向其汇报了卞某颅内出血的情况,根据其多年工作经验,颅内出血至少构成轻伤以上级别,其供述和工作经历也证明其对该案应立刑事案件、尹某等人有罪应属明知,却对尹某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故意包庇、消极放纵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枉法直接以行政案件处理结案;
再次,缪某在侦查机关和审查起诉机关的讯问笔录及亲笔供述、悔过书中多次稳定供述了其对尹某等人枉法放纵既考虑了周某打招呼的人情关系也考虑了尹某身份的利害关系,与孙某的供述和周某某等人的证言相互吻合,充分反映出其迁就私情、顾忌私利从而不依法办案的主观心态,证明其具有徇私、徇情的主观故意;因此,缪某的行为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对上述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孙某碍于尹某的身份和周某某的说情打招呼,对于领导的错误决定不仅不予反对,还积极响应,不履行全面的正常的调查职责,草草结案,放纵犯罪,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判决,被告人缪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孙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另外,根据公开报道,在2020年9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尹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组织者、领导者尹哲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起,尹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和地位,陆续纠集、招揽薛某等人,利用他父亲在南京市溧水区长期担任要职形成的影响力,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而据南京市纪委监委2019年5月披露的消息,南京市溧水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尹某伦(已退休一年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接受南京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发表于 2022-2-18 18:44:5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当个清官,那么高工资不够花么?好好的造福一方百姓不好么。
发表于 2022-2-18 19:05:1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城 发表于 2022-01-27 10:55
在薛上任区委书记1年多后,坊间就有传言,重大项目落实不力,热衷于花架子工程(通济街仿古改造),本土媒体报道溧水时使用词语多半是谐音体,夸大体、吓一跳体等,溧水来了才知好,至溧水来了都说好等,现在,每每在道路交通路口,道路指示牌中间看到这样的标语,感觉是一种讽刺。
我自始至终也想不通,一位在此位置上高官,所拿工资及其他待遇,生活中完全够用,为什么要动歪心思,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希望官方再次通报时,不要听到薛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话语。你最对不起的是你父母,含辛茹苦从贫困地区苏北响水培养你考进了省城大学,直至参加工作并走向领导岗位,父母心血的付出不言而喻。其次你对不起的是背后默默支持你的妻子子女,背后的支持与付出,由于你自己不遵守党纪国法,导致被组织调查,仕途终结,工作丢失,面临牢狱生活,让父母妻子的付出付之东流。孩子一辈子受此影响,替你惋惜的同时,更痛恨你带给溧水的伤痛。

只不过靠山倒了,靠山不到还是逍遥自在!
发表于 2022-2-22 15: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独有偶 发表于 2022-1-27 08:34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当官为民做主?你想多了!
发表于 2022-2-22 16: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稚奴 发表于 2022-1-28 07:42
苏北好多当官的啊

可能是苏南人喝酒喝不过苏北人吧。
发表于 2022-3-3 13:37:4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城 发表于 2022-01-27 10:55
在薛上任区委书记1年多后,坊间就有传言,重大项目落实不力,热衷于花架子工程(通济街仿古改造),本土媒体报道溧水时使用词语多半是谐音体,夸大体、吓一跳体等,溧水来了才知好,至溧水来了都说好等,现在,每每在道路交通路口,道路指示牌中间看到这样的标语,感觉是一种讽刺。
我自始至终也想不通,一位在此位置上高官,所拿工资及其他待遇,生活中完全够用,为什么要动歪心思,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希望官方再次通报时,不要听到薛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话语。你最对不起的是你父母,含辛茹苦从贫困地区苏北响水培养你考进了省城大学,直至参加工作并走向领导岗位,父母心血的付出不言而喻。其次你对不起的是背后默默支持你的妻子子女,背后的支持与付出,由于你自己不遵守党纪国法,导致被组织调查,仕途终结,工作丢失,面临牢狱生活,让父母妻子的付出付之东流。孩子一辈子受此影响,替你惋惜的同时,更痛恨你带给溧水的伤痛。

溧水的高房价高物价怎么解决?老百姓的生活成本这么高怎么降下来,特别是乡下的老百姓面对溧水城区如此好的房价,只能望房兴叹,一辈子买不起溧水城区房子,只能在乡下上学了!
发表于 2022-3-3 13:40:5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WSGjlnj 发表于 2022-01-27 05:57
中国对贪官脏官处罚太轻了,要象朱元璋那样对待脏官

多是贪官,都贪财,谁都会为自己留后路呀,一些涉及到他们利益的法律法规能通过吗?想想大秦商鞅变法吧,用严刑峻法治国,大秦帝国强盛了,最后商鞅被车裂了。
发表于 2022-3-3 13:47:4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渔乡人家 发表于 2022-01-27 12:23
溧水已经有多任一把手出问题被查(具体人员就不提了),难道溧水养不出清正廉洁的好官?

离主城区太远了,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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