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26701|回复: 5

初高中生可以骑电动车上学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7-22 08: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初高中生可以骑电动车上学吗?

当暑假来临
小朋友们终于有了出游的机会
初高中生已经成为家长心目中的小大人
家长们也就放心地让他们撒欢

  他的家长为何要赔200多万?
  小龙(15岁)是江阴某初中的学生,由于父母离异,小龙随父亲一起生活。
  由于工作等原因,父亲日常对于小龙的监管也较少,上学放学都是由小龙自己骑电动车去学校、回家。
  2020年9月的一天晚上,刚开学不久,晚上8点多,小龙如往常般骑着电动车从学校上完晚自习回家路上,由于晚上天黑加上车速太快,小龙驾驶的电动车路过江阴一小区旁边的道路时撞上了在路上散步的陈某,陈某被撞后倒地昏迷不醒,在ICU重症监护室治疗了一年多还是不见好转,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2022年4月,经过法医鉴定,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一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龙负上述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处于植物人状态一年多的陈某光医疗费就花费了100多万,陈某妻子作为陈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小龙和小龙父母,要求小龙父母赔偿各项损失2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小龙因违规驾驶电动车造成陈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小龙对陈某本案中的各项损失费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龙父母离婚后,小龙由小龙父亲抚养,因小龙为未成年人,该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应先由小龙父亲承担,如果小龙父亲不能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龙母亲应与其父亲共同承担。最终判决:小龙父亲应向陈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2384083.12元,小龙母亲对小龙父亲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该判决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给事故双方的家庭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不仅让未成年人所在的家庭从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更是给受害人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教训不可谓不惨痛。但究其原因,还是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能依法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小龙的监护人为小龙配备了电动车供其上学使用,最终为自己的监护责任缺失付出了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父母的监护人有义务管束、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不仅是因为不加管束的未成年人极有可能走歪路,而且教育责任也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履行好该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依法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同时,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义务也不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灭,即使不随子女生活的一方也要承担起一定的教育责任,因为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由于其年龄等因素不能很好地控制车速、车距等,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酿成大祸,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
  不管是为了他人还是自己,各位家长请务必看好孩子,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私自骑行电动车,以免酿成严重后果。

未满12周岁
不要骑自行车出行!
未满16周岁
不要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不要载人!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
发表于 2022-7-22 08:23:0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植物人早该放弃治疗了,要治一年
发表于 2022-7-22 09: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岁的小孩子都骑小自行车上路,吓得我停车靠边让行
发表于 2022-7-22 13: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
发表于 2022-7-22 19:52:4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带头盔可以骑
发表于 2022-7-24 10:15:4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Archiver|手机客户端|小黑屋|自律公约|==溧水114网== ( 苏ICP备10008074号-9 )

GMT+8, 2024-9-20 06:0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南京溧水易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57214114、57244114 地址:广成铂金大厦16楼01室
法律顾问:范遵国 13705148320 江苏宗域律师事务所 | 吴耀坤 18502567708 江苏圣典(溧水)律师事务所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5-57214114、13913384400 未成年人专用举报邮箱:001@ls114.cn
苏公网安备 32011702000107号 | 经营许可证:苏B2-20150070 | 人力资源许可证:0117000113

客服微信 求职群 公众号 视频号 抖音号(ls114ls11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