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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穹山

高空落物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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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 07: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路尽量不要沿着墙根走!!!
发表于 2024-4-1 07: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帮顶,物业该做做正经事了
发表于 2024-4-1 08:20:1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安全无小事!
发表于 2024-4-1 08:47:5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应通知物业,让物业处理
发表于 2024-4-1 09: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1254条:...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能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注:法院)机构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电梯、外墙、楼顶平台、走廊、地下空间等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
发表于 2024-4-4 13:24:0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老小区要改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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