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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新闻内容太沉重了,能感受到被害人女儿的那种无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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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22: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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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梳理一下这个案件:

2018年8月23日晚7点半左右,屈先生22岁的女儿小周在小区取快递时,一条大概六、七十厘米长的土狗突然从附近窜了出来,朝她吠个不停,呈现出攻击状态。小周马上给父亲打电话求助。屈先生便走到快递箱陪女儿一起取快递。但,狗又冲他们叫并追了起来。

“当时是晚上7点刚过,天已经黑了。我本想去小区南门的快递柜拿快递,突然冲出来一条狗把我吓了一跳。”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二)点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由此可见,狗主人已经触犯了以上两点。

屈先生试图把狗赶走,对着狗骂了几句。由此引来了狗主人—21岁的张智凡,双方起了口角。

(在爱狗人士的嘴里 养狗等于有爱心。其他人<自己的狗<自己。所以狗扰民或者袭击他人时是不会出现的,一旦有人还击,养狗人立马火了:你有资格被我家如此高贵的狗咬不感恩戴德,居然反抗!太不懂事了,必须教育!让你明白这个等级划分!)

那么问题来了,之前张智凡去了哪里?狗既然已经朝他们叫,为什么小张没有听见,反而屈先生骂了几句就被引来了?

争执中,张智凡母亲又闻讯赶来,冲上去就扇了小周一巴掌,还抽打小周的头。屈先生看到女儿被打,上前一把推开小张妈妈。这时张智凡爆发了,冲上去就对屈先生一顿拳打脚踢。

也就是说,张智凡母亲也没有被狗声叨扰到,反而自家孩子一骂人就听见了,难道他家孩子争吵声比狗声还大?而且不顾与孩子争吵的屈先生而选择打那位相对弱小的小周?另外,“屈先生看到女儿被打,上前一把推开张智凡妈妈。”也就是说,屈先生看见女儿小周被打,选择先让张智凡妈妈停止伤害,是否是真的仅仅只是推开暂且不论,首先张智凡妈妈动了手,那么屈先生自然也就可以算是正当防卫了。随后,“这时张智凡爆发了,冲上去就对屈先生一顿拳打脚踢。”so,看见母亲被打,他就动手了?他怎么不在他妈动手打小周的时候制止一下?

在小周看来,身高1米6的父亲与身高1米8的张智凡根本不是一个级别,父亲一直被压着打。小周多次想要阻止,但都被张母纠缠,无法向前。小周说,中间有一会,父亲已经倒地,张智凡拉起他又是一顿凶狠拳打脚踢。后来,让小周痛彻心扉的一幕发生了:父亲突然直挺挺地倒在地上,抽搐、流口水,身体开始发凉。120急救人员接报赶到了现场。可最终,屈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初步了解,屈先生胸部有骨折,折断的骨头疑似对内脏造成严重伤害。

1米6中老年人 vs 1米8年轻人,想要阻止的孩子因为被凶手母亲纠缠而无法脱身,凶手不断的在受害人倒地的时候拉起来接着拳打脚踢,一个大四学生看着自己的父亲在自己面前被人活活打死。

死者这方,原来小周是屈先生的养女。因为妻子从18岁起身患红斑狼疮,一直卧病在床,于是,一直想要个孩子的夫妻俩,就在1997年时收养了当时才3个月大的小周。

“过了两年,他妈妈突然怀上了,一看是个男孩,因为这个病不会遗传男孩,就生下来了。”死者的母亲告诉记者,1999年小周的弟弟小屈出生,一家人感情很好,“我和弟弟、爸爸、妈妈就是一家人。”小周如是说。

养育自己二十年的养父,在自己面前,活活被人打死。

这是一种怎么样的体验?

这将会成为这个姑娘多少个夜晚的噩梦?将会有多少个夜晚她无法入眠,亦或是在噩梦中骤然惊醒?

而死者屈先生,近些年靠给人当司机为生,一家四口,他是唯一的经济来源,“原本想两个孩子都念大学了,家里也会越来越好了,没想到……”68岁的小周奶奶说到这里忍不住哽咽。

弟弟小屈前些天刚刚放完暑假回北京继续上学,听闻此事第一时间赶了回来,他和打人者张智凡还是同一所高中的校友,“听同学说,张智凡平时就是一副吊儿郎当的样子。”

我不想多说,太沉重了。

据悉,事发后张智凡的母亲曾来道过两次歉,“意思是认错了,是他儿子情绪失控,太冲动了。”小周说,“我不能理解,素不相识的两家人,他也是大学生,怎么能这么狠!”

张智凡奶奶说,小张和他母亲平时并不住在这里,暑假才回来住,平时吃完晚饭,张母都会把宠物狗“放出去”。如今,面对孙子犯下的事,她对着镜头眼眶含泪,“他不懂事呀,太冲动了呀。”

对于这个悲剧,尽管大家都知道祸起不文明养犬,但绝大多数居民遛狗时仍没有栓绳,而就在快递柜前的水泥地上,还留着屈家人刚烧完的锡箔痕迹……

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案已于2020年6月18日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智凡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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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规定,张智凡对屈先生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使得屈先生因此死亡,因而对张智凡进行加重处罚,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智凡的行为如此恶劣,法院为何仅仅依据法定刑的最低幅度进行判处?

张智凡恶意殴打屈先生致死,依据上述法条,可以判决无期徒刑或死刑,为何仅仅只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呢?

依据《刑法》规定,张智凡在面对警方的审讯能够积极配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刑罚。

法院在将法定刑档次提升到最高档的基础上,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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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9 10:3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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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9 13:1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打人者还人间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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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9 14: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十年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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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9 14:36: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打狗,再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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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07:5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人命才判十年?怎么个意思?那是不是所有人打死人之后悔罪态度良好都可以只判10年?这是什么混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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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08:2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德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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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09:19: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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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20:2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打死人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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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1 10:34: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理不容,应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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