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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jhzzq314

团山公园建议有关部门走出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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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11:30:0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公园目前团山社区成立了一家公司,所有商户摆摊的都要交钱,有专人管理。
发表于 2024-9-11 11:41:53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有啥啊,城堭庙有一座主佛堂,哪是什么概念?不同样租借给套娃娃的生意义
发表于 2024-9-11 13:34:0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9-11 15:37:2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收钱了
发表于 2024-9-11 22:27:4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就不去团山了,太挤了。
发表于 2024-9-12 07:09:2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规范管理
发表于 2024-9-12 09: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钱了?交给谁了?交的钱用来干什么了?可以这样做吗?
发表于 2024-9-12 12:41:2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人管,大家一起去打孔摆摊
 楼主| 发表于 2024-9-12 13:46:0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山大老妖 发表于 2024-09-11 11:30
这个公园目前团山社区成立了一家公司,所有商户摆摊的都要交钱,有专人管理。

真假,这几天没去,过两天去看看有没有拆除
 楼主| 发表于 2024-9-12 13:47:1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摆摊已经违背了建公园的意义了,这还圈起来了,有意思
发表于 2024-9-12 15:53:1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闷闷不乐 发表于 2024-09-10 16:41
公园搞经营本身就违法,一些部门见钱眼开了?

@团山社区
《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者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一)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三)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四)因经营者自身原因不能提供经营服务;
(五)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
(六)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他用途;
(七)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私自搭建经营设施;
(八)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
(九)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
(十)法律、法规及城市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经营协议等中对上述行为作明确约定。
发表于 2024-9-12 21:52:0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暂行办法打算暂行多久?当初得到居民同意了?有没有公示?
发表于 2024-9-13 06:42:4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去过,在哪里?听说很偏还有人去?
发表于 2024-9-14 23:59:2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园有很多器材都是坏的,也不见得有人维护,起码3个月
发表于 2024-9-15 10:47:5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能使鬼推磨
发表于 2024-9-21 06: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开发区管委会没有一个人出来回复,团山社区也没有......
发表于 2024-9-24 21:49:1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就好使
发表于 2024-10-7 17:15:4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现在的职能部门听不到百姓呼声
发表于 2024-10-17 16: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北能再建一个公园吗?不能想着卖房,把配套跟上,就一个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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