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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教育 发表于 2022-04-11 10:51 本帖最后由 南京溧水教育 于 2022-4-11 10:53 编辑 网友Zzzzzzz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疫情期间退费,依据溧发改发【2019】81号文件“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十条“关于幼儿中途休园、转园或退园以及幼儿园放假、开学当月的收费规定”第1点规定“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期满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减半收取保育教育费。”依据文件精神,再加上时值疫情的特殊性,本学期各幼儿园幼儿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会按实际情况退费。但操作退费的具体时间由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情况,一般在学期末进行。 如有疑虑或情况反映,您可直接致电我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025-57213267。感谢您对溧水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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