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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8月27日收到创维文汇寄来的“延期交付房屋的通知书”。延期交付房屋的通知书描述:“为防控疫情扩散,省市政府明确要求属地内企业延迟开工,的商品房因延迟开工、工人到岗受限制和材料供应受阻等原因,延期交付。” 延期交付房屋的通知书存在以下问题: (1) 没有提供省、市政府要求属地内企业延迟开工的有效证明文件,本人也没找到省、市政府相关的通知等红头文件; (2) 没有表明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的影响程度,及相关证明资料。没有明确导致工期延期多久,房屋延期到什么时间可以交付; (3) 同批次销售23、27、28、31栋,有23栋已在疫情更严重的2021年底完成交付,交付时27栋已经完工,室内也张贴了验收合同标识。同时,近半年并未见有人在现场进行施工。 综上,本人要求贵单位仍需: (1) 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既2022年8月31日; (2) 如不得不延期,要求贵方提供延期期限,并列明未完成的施工内容和施工措施,确定完成施工内容的截止日期; (3) 延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 勤恳相关负责人积极履行职责,不要敷衍搪塞,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做事,告知正式延期交房因素,不要拿疫情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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