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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西北望长安 于 2022-11-29 10:35 编辑
最近在溧水出现不少业主和物业的冲突,这里涉及到小区停车收费、业主不满物业服务、小区物业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最终结果往往以业主被迫妥协结束,透露出的都是满满的无奈和心酸,取消物业的声音也得到大多数业主的共鸣。 先说自己的观点:力量对比悬殊是物业纠纷产生的根源。 1.这个世上本来没有物业费 据说1981年3月10日,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当时针对的是涉外商品房。很多年前,住在村上,经常在电视新闻上看到南京市区老百姓对物业的不满,各种矛盾展现在镜头面前。现在溧水拆迁规模较大,很多人都入住小区,开始体验原来城里人才有的生活方式。交物业费(住户的责任)和提供等价服务(物业公司责任)两者之间的矛盾凸显。 2.不是所有小区都收物业费 少量单位建设的小区因为单位职工集体居住,单位承担了部分管理费用,并未收取物业费。部分集中拆迁的小区,因为拆迁前比较有远见,自留了部分产业没有分配,可以靠出租等收益弥补物业成本,也没有收取。 3.商品房小区矛盾最为显著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马克思的《资本论》)。资本都是逐利的,物业公司经营小区并不是做慈善。物业公司希望用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回报。业主希望能用最少的物业费换得最优的服务。矛盾与生俱来。本来双方可以通过物业合同很好的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到和睦相处。但力量的悬殊最终决定了绝大多数的物业和业主必然产生巨大的矛盾。 商品房小区的业主的来源非常复杂,大家来之各行各业,其中还掺杂着很多炒房客,大家相互并不熟悉,诉求各异,很难形成合力。相较有严谨组织架构的物业公司,业主的弱势地比较明显。个人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当业主和物业发生矛盾的时候,力量的悬殊导致业主的合理要求得不到实现,而物业往往反而成了小区的“主人”。 4.矛盾有激化的迹象 资本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托·约·登宁《工联和罢工》)。随着新建小区的不断交付,入住小区的业主也越来越多。业主和物业都有一个相互适应的过程,业主的素质参差不齐和物业的管理水平有高有低都决定了这个过程必然是痛苦的。我们能通过新闻看到部分物业公司将贪婪表现的淋漓尽致,甚至有恶劣者骑到业主头上,成为一霸,欺上瞒下,逃脱监管,肆无忌惮的欺压业主,蚕食维修基金,俨然成为小区的“太上皇”。 面对一盘散沙的弱势业主,少数贪婪的物业必然会“偏向虎山行”,矛盾的激化成为部分小区的宿命。 5.监管不力问题 政府监管是业主抗衡物业的有力支撑,但面对如此多的小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显得捉襟见肘。身处弱势的老百姓对政府的高期待和政府的监管能力本身就存在矛盾,所以面对成因多样的物业矛盾,解决问题最终还是要靠政府的支持、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自治。 这里我提一个不成熟的思路,居民委员会本身就是居民自治组织,有民事主体资格,取消物业,由居民委员会聘请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小区值得尝试。 6.未来趋势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恩格斯)。物业问题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矛盾,落后的物业管理远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好在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备,落实也只是时间问题。政府监管也必将在改革创新中更趋完善。 在物业问题频出之时,全国也出现了不少好的案例,也探索出不少成功的方法。我想说虽任重道远,但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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