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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南京市职工医保报销待遇提高啦~ 从2023年1月1日起,南京市职工医保门诊待遇将实现大幅提升。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水平提高,即取消 " 起付标准 "、抬高 " 支付限额 " 和实施 " 分段保障 "。同步取消门诊慢性病的基础上,门诊特殊病待遇保障内容扩充、标准提高。 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水平 65岁的张女士是我市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患有高血压、帕金森病两种疾病,主要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高血压一年的门诊费用约3000元,帕金森约6000元。政策调整前一年个人需要支付4130元。在今年享受新的待遇政策后,个人支付1850元,个人负担降低了2280元。 本次政策调整将更多的常见病、慢性病等纳入日常保障中,合并为新门诊统筹政策。较原政策,首先取消了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600~2200元不等),新门诊统筹政策不设置起付标准。其次,新门诊统筹费用支付限额覆盖原门诊统筹和原门诊慢性病基金支付限额,并总体提高,年度门诊费用支付限额从原来3333元~1.2万元统一提高到1.5万元。同步实施费用分段保障,门诊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并且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倾斜。 (图:南京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待遇表)
新增门特病种并提高报销比例 在原四大类门特病种基础上,新增9类病种,共计13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含造血干细胞)、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 (图:门诊特殊病改革前后对比表)
融媒体记者 齐岑 通讯员 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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