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提示:2023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3月1日起开始 详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共分为三种方式 自行办理: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及网站办理年度汇算,也可通过邮寄申报或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委托受托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社保公积金等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如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事项,纳税人可以在个税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如果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来源: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