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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阳街道有答复了,不过有些搞笑,见图。
现在情况是:《民法典》第279条的要点是非门面房的住宅的业主在未获得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后,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房东和租户违反了这条,我知道邻居开饭店后自己的生活会很难过,我的诉求是让他们遵守该法律,既然未获得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就应该让饭店搬离,让该房屋恢复为住宅。
而街道这个答复就是明确:房东租户将住宅未经邻居同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违法行为已获得街道的认可;并注明该饭店已通过联合审查。原来街道的具体经办人员也是认为可以随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那在万科、万达、水岸康城内部也可以开饭店了,隔壁饭店老板应该去这些高档小区内租间住宅开店,富人多钱好挣;而不应在我们这个破小区折磨小老百姓。我的合乎情理且合法的诉求不被这些街道人员认可,不合理且非法的做法却获得其确认,这不是荒唐吗?
看来永阳街道这条路是走不通了,去年也是,永阳派出所主管此事的副所长不认为烧烤夜间扰民违法,从4月起投诉到9月中旬他们搬离,拖了5个月,而他们1月刚来就开始扰民了,只是那时较冷,他们生意不好夜里活动较少,进入三月就闹的厉害了。大半年时间,命都没了半条,当年那些进步人士受刑也不过如此。不知为何我的想法和地方官员的想法总是不合辙,正常情况下任何小区居民都不希望与饭店紧邻吧?某些人希望我不要那么认真或按溧水话“吊精”,闷头吃点亏,我不认真的话,时间长了难保身体不会出什么问题;而房东租户如能守法恢复房屋性质为住宅,只不过损失些金钱。按正常途径投诉却没有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住宅仍被改为经营性用房,饭店依然在那里。唉,今年肯定要受罪喽。
下面说些次要的。
街道对饭店扰民的处理办法也很简单,更换风机。这就象:假设邻居业主仍住在这里,我将自己的房子租给做石材加工的人,怎么通过“联合审查”的暂不表,他们用了超大功率切割机,邻居受不了发起投诉,要求禁止在小区搞石材加工,禁止在他们不认可情况下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于是乎街道来处理了,按街道意见加工工人改用了大功率的切割机,街道告诉邻居问题解决了,石材加工厂在小区是合法存在,“已结案”。邻居您什么想法呢?
答复中说“已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那我在家中闻到的油烟味是我的鼻子自己在炒菜而生成的?
还有饭店晚上吵闹的情况你们如何解决呢?晚上九十点钟客人在那里高声喧哗,总不能让客人悄悄说话吧,饭店能控制住醉酒后兴奋的客人?敢得罪上帝?难道这种经常发生的情况每次都去报警?或者某些人就希望我受罪而不吭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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