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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帖发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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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全面施行。

办法第九条: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为了不违背国家的法律,如果有商家、网友要发布软文广告的,必须先与溧水114网签订书面合同,且必须发布在专门的《商家广告》版块。否认我们一律作删帖处理。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也禁止在头像、签名栏内含有广告信息。

为了保护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商家名称不被滥用,除了网络发言人、VIP商家以外,普通网友不得使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商家的名称发帖、回帖。如果普通网友的用户名带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商家的名称,请联系管理员进行修改用户的操作,否则所发帖会不被审核或者会被删除。
发表于 2016-9-10 11:42:3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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