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在城镇”地名的来历
作者:林善之
在城镇是溧水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自隋代设立溧水县以来,这里一直是县治所在。
推溯“在城”之名应起始于元代。据元《至正金陵新志》载,元代在建康所属的溧水、溧阳等县内都设有在城税务,管办县城内的税收。1987年第2期《文物》杂志刊载了刘和惠所作《元延祐二年契凭》,介绍了一件元代延祐二年(1315)徽州路祁门县“在城税务”颁发的买卖土地时的纳税凭证。说明“在城税务”是元代在各县城内普遍设立的机构。另外,当时各县城内还设有“在城录事司”,职务是“管治城内”,“兼管捕盗”。 到了明代,上述的两个机构没有了,但“在城”一词却保留了下来。明万历《溧水县志》乡约条中称:当时溧水有乡约所十二,其中有“在城一所”。甚至到明弘治五年才从溧水析出的高淳县,也称其县城为“在城”。如1983年高淳县(,也标其城为“在城”。1983年高淳县)(多出了这么多字)发现了一座明墓,墓内有《明故处士陈公菊坡墓志铭》一盒。墓志铭中称陈在“南京应天府高淳县在城西保通贤街居住”。由此可见,“在城”一词在当时,并非某一县城的专用。
清代中期,溧水县设立“在城乡”。清光绪《溧水县志》卷二舆地志·村保,有“在城乡,县城及四郊。旧编图八,今领图三”的记载。从此“在城”始为专用名。直到民国廿年(1931)设在城镇,为溧水县的直属镇。此名一直延用。 注:此文录自《溧水古今》第六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