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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希夷 于 2021-10-13 15:59 编辑
江文宏 据《万历溧水县志》卷二“祀典”记载,文庙门左名宦祠中祀有宋朝两位知县,一位是绍兴七年(1137)十一月到任的李朝正,一位是绍定元年(1228)十月到任的史弥巩。本人所撰《南宋溧水县令李朝正》已发表于《青春·秦淮源》2020年第5期。本文就溧水名宦史弥巩的家族背景及其在溧水任职期间的历史资料进行初步的整理,以期与溧水的文史爱好者相互交流。 一.史弥巩的家族背景 《万历溧水县志》卷六记载: 史弥巩,字南仲,丞相浩之从子、弥远之从弟。绍定元年(1228)任。性刚介而政精明,人服之。首严庠序。 《光绪溧水县志》卷五记载: 史弥巩,字南叔,鄞县人,嘉定进士,丞相浩之从子,丞相弥远之从弟。绍定元年任。好学强记,刚介精明,首俨庠序,士民悦服。累官提点江南刑狱,岁大旱,活饥民百余万。后知婺州,卒年八十。真德秀尝称其“皭然不污”。 这两段文字介绍,把史弥巩与丞相史浩、史弥远放在了一起,一下子让人对他的家世有了大致了解。史弥巩、史浩、史弥远都是浙江宁波人,属宁波史氏家族,是典型的名门望族。宁波鄞县史氏的字辈为:“师水弥之卿,孙公祖必仕。本立自元孝,起宗在节义。积善致悠久,济美习庭训。”在宁波市东钱湖,有南宋石刻公园,其中有很多史氏家族的墓刻,据专家整理,大致得出以下信息: 史简(1033—1057)配叶氏(冀国夫人),他25岁不幸病逝,生有遗腹子史诏(1057—1129)。史诏有5子,长子史师仲(1082—1124)、次子史师才。史师仲长子史浩(1106—1194),史师才四子史渐(1124—1195)。史浩有4子:史弥大、史弥正、史弥远(1164—1244)、史弥坚(1166—1232)。史渐有7子,其中有5个进士,长子史弥忠(1161—1244),次子史弥巩(1171—1250),五子史弥应。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史浩与史弥巩父亲史渐是同祖父(史简)的堂兄弟,史弥远与史弥巩是同曾祖(史简)的堂兄弟。 这一家族,有2人被封为王,史浩(越王)、史弥远(卫王)父子;有11人被封爵为公(史简、史诏、史师仲、史师木、史弥坚、史渐、史弥忠、史宅之、史宇之、史嵩之、史岩之);有1人被封爵为侯,史弥大;有10人皆被封鄞县开国男(史弥忞、史弥巩、史宜之、史定之、史宽之、史宾之、史峣之、史有之、史胄之、史长卿)。史简后裔五代中有72名进士。 在《宋史》中,宁波史氏中史浩、史弥远、史嵩之、史弥巩等4人有传。 乾隆元年(1736)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宁波鄞县人全祖望(1705—1755)在《跋〈宋史·史浩传〉后》中说:“吾乡史氏,一门五宰执,一参政、二丞相、一枢密,皆不免清议。史臣特著独善先生(史弥巩)及璟卿、蒙卿三公,世有补《宋宰相世系表》者,史氏可以生色矣。”他认为,可以把宁波史氏家族中最有影响力的11人,大致分为三类: 一类,史浩(隆兴元年1163尚书右仆射),“终当在正人之列”。 二类,“一参政(史才,绍兴二十三年1153十月十七日由右谏议大夫任签书枢密院事兼代理参知政事。绍兴二十四年1154六月十一日,史才被罢。十二日,任命御史中丞魏师逊为签书枢密院事兼代理参知政事),二丞相(史弥远,嘉定元年1208右丞相兼枢密使;史嵩之,嘉熙四年1240右丞相兼枢密使,史弥巩长兄史弥忠长子),一枢密(史宅之,史弥远长子,绍定六年1233进士,淳祐六年1246户部尚书,淳祐九年1249同知枢密院事),(此4人)皆不免清议。” 三类,史弥巩、史弥坚(史弥远的弟弟)、史弥应(史弥巩的弟弟)、史守之(史弥远长兄史弥大的儿子)、史蒙卿(史弥巩的孙子)、史璟卿(史嵩之的侄子,因劝史嵩之退位而被害),此6人“皆属贤者”。 二.史弥巩仕宦经历 据《宋史·史弥巩传》(卷一百八十二)记载: 史弥巩,字南叔,弥远从弟也。好学强记。绍熙四年(1193),入太学,升上舍。时弥远柄国,寄理不获试,淹抑十载。嘉定十年(1217),始登进士第。 时李埴开鄂阃,知弥巩持论不阿,辟咨幕府事,寿昌戍卒失律,欲尽诛其乱者,乃请诛倡者一人,军心感服。改知溧水县,首严庠序之教。端平初,入监都进奏院。转对,有“君子小人才不才”之奏、“护蜀保江”之奏。嘉熙元年,都城火,弥巩应诏上书,谓修省之未至者有五。又曰:“天伦之变,世孰无之。陛下友爱之心亦每发见。洪咨夔所以蒙陛下殊知者,谓霅川之变非济邸之本心,济邸之死非陛下之本心,其言深有以契圣心耳,矧以先帝之子,陛下之兄,乃使不能安其体魄于地下,岂不干和气,召灾异乎?蒙蔽把握,良有以也。” 出提点江东刑狱。岁大旱,饶、信、南康三郡大侵,谓振荒在得人,俾厘户为五,甲、乙以等第粜,丙为自给,丁籴,而戊济,全活为口一百一十四万有奇。徽之休宁有淮民三十余辈,操戈劫人财,逮捕,法曹以不伤人论罪。弥巩曰:“持兵为盗,贷之,是滋盗也。”推情重者僇数人,一道以宁。饶州兵籍溢数,供亿不继,请汰冗兵。令下,营门大噪。乃呼诸校谓曰:“汰不当,许自陈,敢哗者斩。”咸叩头请罪,诸营帖然,禀给亦大省。召为司封郎中,以兄子嵩之入相,引嫌丐祠,遂以直华文阁知婺州。时年已七十,丐祠,提举崇禧观。里居绝口不道时事。卒,年八十。真德秀尝曰:史南叔不登宗衮之门者三十年,未仕则为其寄理,已仕则为其排摈,皭然不污有如此。 五子,长肯之,终刑部郎官,能之、有之、胄之俱进士。肯之子蒙卿,咸淳元年进士,调江阴军教授,蚤受业巴川阳恪,为学淹博,著书立言,一以朱熹为法。 史弥巩的父亲史渐是太学生,史弥巩兄弟7人有5人是进士。史弥巩有5个儿子,其中史肯之、史能之、史有之、史胄之4 人都是进士。 史弥巩绍熙四年(1193)入太学,时年23岁,后升至上舍,可当他有机会参加科举考试时,正好遇到史弥远当权,他却选择回避(寄理不获试),一拖就是十来年,至嘉定十年(1217)才考取吴潜(1195—1262,溧水乡贤,溧水北门有吴潜状元坊,见县志)榜进士,当时史弥巩已经47岁,而状元吴潜时年23岁,同榜523名进士中,史弥远的外甥陈埙(1197—1241)21岁,史弥巩的侄子史岩之(1193—1270)25岁,中国法医学鼻祖宋慈(1186—1249)32岁,南宋著名诗人王迈(1184—1248)34岁。 李埴(1161—1238)任鄂州知州时,征召史弥巩为幕府咨事,在处理建德府寿昌县戍卒为乱时采取严惩首恶的办法,稳定了军心。 绍定元年(1228)十月,58岁的史弥巩来溧水任县令,绍定四年(1231)十二月满替。他在溧水工作四年,注重学校教育。 端平初(1234)史弥巩监领都进奏院。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时,设置都进奏院,负责管理各州府的进奏官,以京朝官监领,把诏敕及朝廷各部门公文承转至地方,并把有关章奏分送到朝廷各有关部门。南宋时,都进奏院属门下省。任内,史弥巩有君子小人、护蜀保江等类奏对。特别是针对嘉熙元年(1237)南宋都城临安失火,他指出有五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反思,同时一针见血地对宋理宗说,已故刑部尚书洪咨夔(1176—1236)能够深得陛下(宋理宗赵昀)欢心的原因,是他对“霅川之变”(史弥远废赵竑、立赵昀事件)的观点(“济邸”赵竑政变不是本心,赐死赵竑也不是陛下本心)迎合了陛下的意思。史弥巩进而对理宗说,赵竑是先帝宁宗的嗣子,是陛下的兄弟,你却没有让赵竑安葬地下,岂不是伤了兄弟和气,招致了灾异了。可见史弥巩对其兄史弥远废立君王这件事情上还真是敢于直言的。 嘉熙元年(1237)十二月十三日,王俦出任溧水县令,至四年(1240)闰十二月离任。王遂在《小学记》中记述了王俦到任后首先建小学、修学宫的事。文中说史弥巩为提刑,说明嘉熙二年(1238)史弥巩已升任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官署在江宁(今南京)。史弥巩任内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其一,饶州、信州、南康三郡旱灾,他把厘户分为五类,粜、自给、籴、济,因户而异,救灾工作取得了实效。其二,徽州休宁县有30多个淮民劫人财物,司法官吏认为他们并没有杀人准备从轻处理,史弥巩认为宽大他们这是纵容犯罪,于是处决了几个情节恶劣的犯人,整个辖区得以安宁。其三,饶州兵员泛滥,导致兵饷发放难以为继。史弥巩采取裁员办法,淘汰无用士兵,差点引起哗变。他召集军官,讲明政策,严惩无理取闹的官兵,这一政策的推行给朝廷节省了大量军饷。 嘉熙四年(1240),召封司封郎中,这是吏部诸司郎中,掌管封爵、叙赠、奏荫、承袭之事。但这一年,他哥哥史弥忠之子史嵩之任右丞相兼枢密使。史弥巩引嫌丐祠(请求奉祠),以直华文阁知婺州,又任提举崇禧观,这一年,他70岁。奉祠,是宋代特殊官制,朝廷设宫观使、判官、都监、提举、提点、主管等职,以安置五品以上不能任事或年老退休的官员,他们只领官俸而无职事,因宫观使等职原主祭祀,故亦称奉祠(见《宋史·职官志十》)。史弥巩实际上进入了准退休状态。 西山先生真德秀(1178—1235)评价史弥巩说:“史弥巩三十年不进史弥远的大门,没有功名时为他寄理,做官后被他排挤,一生如此清白自持。”《宋史》中将吴泳、徐范、李韶、王迈(同榜进士)、史弥巩、陈埙(同榜进士)、赵德渊、李大同、黄㽦、杨大异等人同列一传,并作如下评论: 论曰:正论之在天下,未尝亡也。徐范之于韩侂胄,吴泳、李韶、王迈之于史氏(史弥远),皆能无所回挠,正色直言。至于史弥巩则弥远之弟,陈埙其甥也,不以私亲而废天下之公论,抑《孟子》所谓“寡助之至”者欤。赵德渊扬历最久,甘为聚敛之臣。李大同以乡人乔行简为相,荐起之。黄㽦出仕,以恤民尊贤为急,可谓知本。(杨)大异节义如此,宜其善政之著称于世也。 意思是说,史弥巩是史弥远的堂弟,陈埙是史弥远的外甥,两人都是嘉定十年(1217)进士,他们不因为自己是史弥远的亲人而枉顾公众评价,他俩的行为符合孟子 “寡助之至,亲戚畔之”的观点。 三.史弥巩在溧水的政绩 据《景定建康志》记载,史弥巩于绍定元年(1228)十月,来溧水任县令,绍定四年(1231)十二月满替。上任时,史弥巩已经58岁了。《宋史》中,史弥远在溧水的宦绩,仅“改知溧水县,首严庠序之教”一言带过。而《溧水县志》中的《史弥巩传》,则来自于《宋史》。但整理《溧水县志》中诸多记载,还是能发现他在溧水任上做了不少实事的。大致说来,有规范儒学、修缮中山驿、维修溧水城门、重修县衙正堂、新建县衙鼓楼、迁建溧水社稷坛等。 1.史弥巩与李朝正都重视溧水教育。李朝正于绍兴十年(1140)重修溧水儒学,郑刚中有记。史弥巩于绍定元年(1228)严庠序之教,王遂在《小学记》中有追记。那时的儒学,在通济桥(北门桥)东南,是关杞于崇宁二年(1069)通济街移建过去的。160年间,县志中有记载的重视溧水儒学的县令只有3人:李衡(隆兴元年1163任,“诚意化民,注情学校,诸生向风”)、李朝正、史弥巩。 2.史弥巩与李朝正都对中山驿进行过修建。据《景定建康志》卷十六记载: 中山驿,在溧水县南三十步,惠政桥西南。考证,伪吴顺义中置(唐朝灭亡后进入五代十国时期,921年,南吴杨溥改国号为顺义,共七年),后知县李彦重建,伪唐升元二年(南唐烈祖李昪的年号,938)萧俨置轩廊,建炎(1127—1130,是南宋高宗的第一个年号)焚毁。绍兴八年(宋高宗第二个年号,1138)李朝正重建,鲁詧作记。嘉定十五年(南宋宁宗年号,1222)史改之重修,添置廊庑。绍定四年(南宋理宗年号,1231),史弥巩重修,来者便之。 3.史弥巩修筑溧水城门。据《万历溧水县志》卷四“城濠”记载:“址周五里有奇,门五:东曰爱景,南曰永安,西曰临淮,北曰望京,东南曰寻仙。宋绍定间知县史弥巩重修,前此者无考。”宋元时期溧水五个城门的具体位置有待进一步考证,但望京门那时在县治的西北。 4.史弥巩将溧水社坛从县西南移至望京门内。据《至正金陵新志》卷十一记载:“溧水州社坛,旧在县西南二里。绍定四年(1231),知县史弥巩移建于县治西北,望京门之里。景定元年(1260)二月,权县事赵介如重修。大德五年(1301,元代),移置州南,筑三坛。至大四年(1311,元代),知州卢朝请克治重修(按,卢克治于延祐二年1315到任,而至大四年为1311年,时溧水知州为王处约,此处有误)。”又据《万历溧水县志》记载:“社稷坛,在大西门外。”明代以后社稷坛位置未再发生改变。 5.史弥巩重修县衙鼓楼和正堂。绍定三年(1230),史弥巩建成溧水鼓楼,次年,他委托邑人江遂良请刘宰撰写了《鼓楼记》。刘宰与史弥巩不曾谋面,但对他名声早有耳闻,他在《鼓楼记》文中对史弥巩的评价非常中肯。 鼓以颁政令,而观听聿新;鼓以戒昏旦,而兴居有节。又栋宇之高明,丹垩之炳焕,使人望之而慢易之心消,敬畏之心起。盖不俟单辞之陈、两造之备,而不言之教、不令之威已行,民咸用休哉! 余惟溧水自隋开皇(十一年,591)置邑,中间迁徙不时断,自我宋开宝(968)以下,亦已垂三百年矣。而是楼不作,谓邑之匮而不给于力欤?则圃环其后,堂峙其偏,昔固有用其余力者矣。谓事之殷,而执事之不间欤?则从容觞咏,流入筦弦,昔固有休其余闲者矣。而是楼不作,何也?人惟一心,心无二用。故用之于公,则公家之事虽耳目所不接,知无不为;用之于私,则所急者燕闲之适耳,游观之娱耳,于是楼何有哉? 且余于大夫无一日雅,而闻其在太学也,宁逡巡退处,不敢以艺成而与众偕升;其在选调也,宁恪循考任,不敢援他比而躐等希进。舍近甸而为此来,其志盖有足尚者。故其来也,明足以察,而下不欺;勤足以率,而下不怠;廉足以律人,而下不敢容其私。铢积寸累,以至于是。 问木之自,则市之官与旁县,而民不知;问竹石瓦甓与他物之自,则市之民,各以其直,而民不病;问财用之自,则取之积累之赢,如前所云,而民不扰。则君之为,与今之从政者大有径庭矣!宜乎其为人所不能为,而使数百年之坠典作始于今也。 昔孔子之作《春秋》,常事不书,始事则书之。邑之事孰大于是楼者,书其始以示方来,合于《春秋》之法,余故不复牢辞。先是,邑之正堂将覆,君至未几即撤而新之,尝自为文以记,故不书。 若夫清霜戒晓,爽气澄秋,楼迥天高,一目千里。凭栏西望,吊吴楚之争;游目左施,感羊左之义。僧居骇先圣之遗迹,仙坛想逸士之余风,必有能援笔而赋者。余以谓大夫之作是楼也,惟以备男邦之制,非以为燕息游观之地,故不敢效尤。然得以骫骳之文缀名勒石,与是楼之传,顾不荣欤! 鼓楼的作用,刘宰说的很清楚,但溧水县衙自大宋以来近三百年,连个鼓楼都没有。不是政府没钱,县衙里有圃有堂;不是官吏没空,他们觞咏筦弦不断。只是他们心事没有真正放在公家之事上。很显然,刘宰这是在暗指周邦彦之类的官吏。而史弥巩则不同,他不与堂兄史弥远为伍,舍近甸而来溧水,明察勤廉,其志足尚。他翻新正堂、兴建鼓楼,为的是让老百姓对县衙消慢易、起敬畏。文章的结尾更有意思,他说,鼓楼建成了,官吏们可以登上楼台凭眺感思,比如吴楚之争、羊左之义,比如无想古寺、仙坛余风。周邦彦在溧水为令,有溧水题材的诗歌12首,如《楚平王庙》《过左伯桃羊角哀墓》《满庭芳·夏日溧水无想山作》《仙杏山》等,联想周邦彦在县圃里渌池、姑射亭、萧闲堂,他整个把县衙当成了燕息游观之地,一心不能二用,“用之于私,则所急者燕闲之适耳,游观之娱耳,于是楼何有哉?”显然,当时的溧水官场,正如他为尤煓写《双玉亭记》所说的一样,该做的正经事没人过问,附庸风雅者比比皆是。而相较于周邦彦,县令史弥巩、县尉尤煓的为官之道,正需要人们极力去推崇。 刘宰(1167—1240),金坛人,绍熙元年(1190)进士,任江宁尉,历任州县,有能声。宋理宗时,始终避官不任。端平年间(1234),宋理宗请托刘宰的好友、侍御史王遂,请他进朝为官,他始终不出。他隐居30年只做两类事,一是读书著文,一是为百姓做好事。他去世时,当地百姓罢市走送,如丧亲人。朝廷嘉其节操,加谥“文清”。著有《京口耆旧传》九卷、《漫塘文集》三十六卷,《四库总目》又作有《语录》,并传于世。刘宰除给史弥巩写了《鼓楼记》外,还于绍定四年(1231)为溧水县尉尤煓(无锡人、“宋四家”尤袤的孙子)作《双玉亭记》,端平元年(1234)为溧水代理县令张矩作《漫塘县箴》(见《至正金陵新志》)。刘宰与王遂(工部尚书、所撰《溧水建小学记》对史弥巩有评价)、张矩都是镇江同乡,交情甚笃。 可见,《宋史》以及刘宰、真德秀、全祖望等人对史弥巩的评价都是非常正面的。可是即使现在,溧水人都知道周邦彦,有谁会了解李朝正和史弥巩呢。 史弥巩与李朝正这两位县令都入祀溧水名宦祠,他们除了都重视教育和修建中山驿外,还有不少相似之处:李朝正绍兴二十四年(1154)因女婿魏师逊任参知政事而丐祠,知平江;史弥巩绍熙四年(1240)因侄子史嵩之任右丞相而丐祠,知婺州。李朝正被封为溧阳开国男;史弥巩被封为鄞县开国男。 四.史弥巩在溧水诗歌赏析 关于史弥巩所作诗词,网上所述较乱,如:《对雪》(一说朱淑真作,一说易祓之妻作);《一翦梅·染泪修书寄彦章(易祓)》(一说易祓之妻作);《水调歌头·秋老楚天阔》(一说章斯才作);《水调歌头·帝念重湖远》(一说章斯才作);《满江红·暝霭黄昏》(一说胡惠齐作);《念奴娇·小齐幽僻》(一说胡惠齐作)。 但他在溧水期间所作的4首诗词,是没有疑问的。 1.关于咏羊角哀、左伯桃墓诗。 据《光绪溧水县志》卷十九记载: 左伯桃、羊角哀墓。并在县西南四十五里孔家镇。角哀常梦伯桃语之曰:“吾近为荆将军所苦,子以兵威我墓前,我庶几藉宠哉!”角哀寤而悲曰:“几负吾死友矣!”乃备兵,以身从墓中。今二墓旁有荆将军墓。 据《光绪溧水县志》卷十九记载: 《左伯桃羊角哀诗》,颜真卿撰,目见《金陵新志》。 《题左伯桃羊角哀诗》,胡宗愈、蒋之奇、周邦彦、史弥巩等题,目见《建康志》。 《顺治溧水县志》卷八,有县令徐良彦《古义士羊角哀左伯桃墓赞》(略)。 颜真卿(709—784),吏部尚书、太子太师,鲁国公。他于大历六年(771)过宣州溧水县,经左伯桃墓,感慨题诗于蒲塘驿舍。诗歌主题:节概(操守和气概)交感(取郑薰《移颜鲁公诗记》语)。 胡宗愈(1029—1094),吏部尚书。其凭吊羊左墓时,以熙宁二年(1069)溧水知县关杞的事为题材来写诗的。诗歌主题:哀我今之人,五交戒所操。 蒋之奇(1031—1104),知枢密院事、杭州知府。诗歌主题:还顾势利交,市道良可哀。 周邦彦(1058—1123),元祐八年(1093)溧水县令。诗歌主题:永怀羊与左,重义逾血属。 史弥巩所写诗词简析: 《咏左伯桃羊角哀墓》二首 余耳当年刎颈交,所争利害仅毫毛。 一朝泜水相屠戮,岂识羊哀左伯桃。 交情切戒勤终堕,以义存心心必果。 死生可托永无睽,自古中山说羊左。 第一首,诗意出自胡宗愈诗句:“秦末余耳辈,遇时方绎骚。誓为刎颈交,名节初相高。一旦成眦睚,亲勒兵相鏖。斩余泜水上,论功传子敖。”典出司马迁《史记·张耳陈余列传》,张耳、陈余都是魏国大梁人,起初互相欣赏,誓为刎颈之交,后来境遇发生改变,张耳跟随刘邦,而陈余跟随赵王歇,他们相互争斗,汉三年(前204),张耳在泜水之战中斩杀陈余,被刘邦封为赵王,汉五年(前202)张耳去世,他的儿子张敖袭封赵王,娶刘邦的女儿鲁元公主为王后。“刎颈之交”,指同生死、共患难的朋友,语出《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卒相与欢,为刎颈之交”。张耳、陈余为了毫毛之利,反目成仇,由刎颈之交而相互杀戮,这与羊角哀、左伯桃的高义形成鲜明对比。 第二首,“以义存心”出自《孟子·离娄》:“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生死可托,永不辜负,这是人际交往的最高境界,溧水境内自古就有流传的羊左故事是“以义存心”的典范。史弥巩此诗既是礼赞羊左之义,也是借羊左故事告诫人们交友时要始终如一,切戒始勤终堕。 《失调名》 羊左合人我。左既绝粮甘自饿。羊仕楚王官职大,依旧杀身蓬颗。颜公畴昔曾经过,佳咏至今传播。 《失调名》即随意一个曲调。这首词只是简单地概括了羊左墓的历史以及颜真卿曾经凭吊并写了诗。词的大意是:羊角哀、左伯桃遇到饥寒,不能同时前往楚国,于是两人合二为一,左伯桃甘愿饿死自己,省下衣粮给羊角哀。羊角哀到达楚国后受到重用,可他没有只顾贪图自己的高官显禄,当他梦到左伯桃在阴间受苦时,毅然带着兵器回到左伯桃的蓬颗(墓前),杀身而合葬墓中,以期共同对付荆轲的挑衅。书圣颜真卿以前曾来这里凭吊羊左,节概交感,他写下的诗歌至今还在流传。 2.关于上方寺。 《过上方寺题孙钟井》 孙钟元是栽瓜圃,客至尝瓜固其所。 不应司命降从天,至今人指种瓜处。 上方寺,在思鹤乡琛山北麓,相传建于唐开元十二年(724)。据《万历溧水县志》卷五记载:“上方寺,西二十五里,旧传为孙钟种瓜处,《旧志》:孙钟,富春人,吴孙权祖也,早孤,事母孝,尝流寓于此,种瓜为业。一日,有三少年造钟,乞瓜,钟事之唯谨。三少年曰:山下有善地可葬君,望我行有异状即其所也。三少年行数百步即化鹤去。后钟子孙果昌。至今其乡曰思鹤,有井曰‘孙井’。宋知县史弥巩有诗,见《艺文志》。”嘉靖溧水县令王从善曾作《仲春雨后省荒宿上方寺》(见《万历溧水县志》卷八)。乾隆溧水知县敬华南《上方寺记》记载:“邑西十五里上方寺,相传为东吴祖居地,异代改为梵林,瓜田、孙井遗踪可考。寺中有银杏一株,围可二丈有奇,千秋物也。”(见《乾隆溧水县志》卷十三) 史弥巩这首诗歌大意是:孙钟原本就是在这儿种瓜为业,客人到这里吃瓜休息当然是个好的去处。如果他不是顺应神君从九天降临凡界,那为什么到现在人们还在流传着种瓜、甃井的神话啊。其实,史弥巩也是在此借古咏怀:自己为官一任,受天子委派主政一方,只有切切实实地为百姓做点事情,才能在这里永久留下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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