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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希夷 于 2022-2-22 10:54 编辑
上篇转发了1923年关于溧水实业状况的一个调查报告,今天再转一篇周敦礼写的关于1929年溧水县县政方面的报告。相隔6年的关于溧水实业及县政方面的调查报告为我们了能百年前民国时的溧水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书面材料。本文为方便阅读,分批转发。
溧水县县政概况(1) 周敦礼 (原载《江苏》1929年第31期27-50页) 绪言 总理手订之《建国大纲》第十八条规定:县为自治单位。良以欲施行真正之地方自治,必须依照国有土地内之人民风俗习惯分为多数较小之区域,始足以推行无阻。而旧有之县治,适足以当其选。故县政之良窳,一国政治之得失系焉。值兹军事告终,训政伊始,既旧染之必革,尤新政之待兴,责任极重,关系尤大。举凡地方安宁之保障、四权行使之训练、衣食住行之改良,措置稍有不当,福利即渺无可期。敦(福)礼奉命忝长溧水,以建设为己任,两月以来,日夜从公,罔敢荒懈;只知努力,不计成败,悉秉宽大为政,诚信训民之旨,因势利导,逐渐设施,以冀上报党国,下慰民望,耿耿此心,毋敢或渝。第溧邑地瘠民贫,财政困难。风气闭塞,民智未开,劝导既属不易,政令尤难下达。故对于各种建设事业,虽凭个人(熟)热血,努力进行,而同时又不得不默察地方财力之不足,经济之艰窘,惟有在建设步骤上,另谋变通办法,而为合理之措施即先择简而易行、轻而易举者着手,而后渐及于其他较为繁重巨大之工作,如是按(步)[部]就班,循序前进,则建设新溧水前途,其庶有豸乎,谨述概况,聊备鉴察。
二、地势及沿革
溧水东部及东南部,荒山环绕,西部多平原。县城稍偏西北隅,距京一百二十里,有溧洪公路南达洪蓝埠,交通尚称便利。南北袤六十余里,东西广九十余里,面积五千一百八十五方里。东面界溧阳,南接高淳,东北达句容,西北邻江宁,西南连当涂而与皖省毗连。
溧水本名濑渚,秦置溧阳,其名最古,隋析溧阳置溧水,因以水名县。至明宏治间,复析置高淳县,而溧水县名如故。全境东有庐山、芝山、小茅山、中山、马鞍山等,以东庐山为最高,约二百密达。
中山有八景,为本邑之胜迹:(一)琛岭神灯,(二)芝山石燕,(三)观峰耸翠,(四)金井涌泉,(五)龙潭烟雨,(六)洞壁琴音,(七)东庐叠巘,(八)石臼渔歌。河道则西北有秦淮三大干流,共长九十四里;东南河道,则有梅粮河,长五十里,及毛家河、南河、北河等。石臼湖与当涂、高淳三分为界,县志所载:纵五十里,横四十里,现水深处约有一丈,产鱼甚富。
昔分白鹿乡、在城乡、思鹤乡、山阳乡、崇贤乡、长寿乡、归政乡、丰庆乡、上原乡、仙坛乡、仪凤乡,及(替)[赞]贤等十二乡。现已划为六区,即在丰、赞仙仪凤、上白思山、崇长归等六区是也。
三、风俗民情
风俗
入境问俗,于礼宜然。溧邑交通阻梗,风气闭塞,故俗尚朴实,不事奢华。即以民间婚嫁丧葬各礼俗言之,亦均甚简约。且重伦常,颇爱廉耻,故讼事亦鲜发生。
民情
全县人口十七万一千八百三十五人。溯自洪杨兵燹以后,境内多士客杂处,而尤以湖南、河南、安徽等省移住者为最多。两方往往因风俗、言语、习惯之不同,意见纷歧,每因彼此征求细故,致引起无谓之纠纷剧烈之斗争,影响社会安宁地方秩序者甚大。政府有鉴于斯,业于前年会同镇江、溧阳、高淳、金(擅)[坛]、句容等五县,拟订化除土客意见办法十三条,呈报省政府备案。现敦礼为筹划(沏)彻]底实施办法起见,于五月十六日,复偕民政厅特派委员,在县府召集各机关团体代表,开会讨论,当场通过具体实施方法十三条;一面由政府出示布告,并随时派员携带大批传单标语,分赴四乡,以广宣传,而资开导,务期不论
彼此,永泯畛域之分。
四、行政现况
一、市乡行政情形
县为自治单位,而市乡行政,尤为实行地方自治之初基。溧水全县自治区域,划为六区:即在丰、赞仙、崇长归、思山、仪凤、白上是也。人口各区不等,其中以第二、第三、第五,三区较为繁密。十八年二月,各区行政局先后组织成立,局长以下分设总务、财政二股,建设股奉令暂缓添置。近来蝗害发生,各区行政局长,协同收捕,旋告肃清,工作颇称努力。惟经费支绌,实为最大困难。查溧水原有自治经费,共分二项:一户籍费,年征银一千七百元;一自治费,年征银六千元,共实征银七千七百余元。自县党部成立后,奉令拨充党部经费之用,而市乡行政局经费反取给予。十七年度公安队带征项下每月每局拨给五十元,暂资维持,既嫌短少,又属暂时权宜之计,而乏确定稳固性质。自治事业之不克积极进行,良由于此。现十八年度新预算,虽经敦礼定为每月每局经费一百元,照原数已增加一倍,然亦不过仅为维持现状而已,仍未可语于发展者耳。按此非仅溧水一县如此,恐全省各县情形亦正相同。夫在自治未成立以前,对于党部经费,固不妨暂予挹注,惟区公所不久即将成立,关于划分村里,调查户口,选举村里长副,亦须次第进行成立,村里公所原有自治经费,未便移作他用,应自十八年度起,将原有自治经费,悉数拨充区里村公所费用。所有县党部经费,应由省方另筹发给,庶足以符名实,而利进行。
二、警政团防办理情形
甲、公安局
A.辖区县公安局直辖区域/城厢市公安第一分局在丰区之在城乡,距城五里之内皆属之,仅有沙河一大村,其余并无市镇派出所驻扎城外邑庙,辖境同上分驻所。
B、编制警额及枪械
公安局设局长一,课长二,分课任务。内部未设外务长警,即将第一分局附设于内,连同派出所,共有长警九十名。总局下设六公安分局,每局有分局长及局员各一人,分局之下设分驻所或派出所,各置巡官一人,分局设长警十九名,分驻所十名。统计全县警察二百三十五名。至枪枝尚 足分配,惟种类则参差不耳。
C、经费
溧邑公安局经费,在地方忙银项下带征,每年共计银二万六千一百八十二元,五成契附税,及一分契附捐,每年约计洋二千一百五十五元,警房捐、船舶捐、客栈捐、猎户捐,每年约计洋五千零六十元,统共全年计银三万三千三百九十七元五角。全年支出,不敷尚多。现在一面遵照新近民政厅召集庶政会议议决,溧水警饷每月每名照八、九、十元之标准,造具预算,藉资撙节,同时并拟呈请整顿商铺捐,以增收入,而资补助。
乙、警察队
溧邑自民国十四年以来,迭经战役,溃兵四散成匪,日形猖獗,原有之警察队,不足以资防范,加以自卫团组织之无系统,指挥之不敏口,即于十七年二月遵照江苏水陆公安管理处颁定各县公安队条例,改组为一大队二中队,分驻城乡各处,直属于溧、溧高联防区管辖。同年十二月,奉省政府令:以各县联防成立以来,剿防虽著成效,事权究嫌分歧,拟将各县已成立之联防区取消,原有之公安队,一律改为警察队,队长由公安局长暂兼,编制及官佐任免,暂行照旧办理,所需薪饷,即以公安队原有经费移充,惟为减少经费起见,缩编为二分队,此十八年六月以前溧邑改编警察队之由来及经过之大略情形也。自十八年六月日起,奉厅令改隶县政府,受县长直接指挥调遣。计共二分队,每队官兵三十九名,一驻石坝,一驻城厢,每队各枪枝三十五杆,尚堪应用。经费每队每月各四百六十三元,均由忙银带征项下抽拨。候十八年度开始,拟再扩充二分队,成一中队。惟枪弹不敷分配,计现剩解者,仅百三十二枝,以马拉下(枪名)占多数,种类参杂,且系旧式,而破坏不堪者复占全数二分之一,加以子弹无从配购形同虚设。刻以冬防将届,拟择马拉下枪中尚堪应用者,先行修理,加配刺刀,暂供防卫之用,俟将来经费稍裕时,再行设法添购新式快枪,藉增实力,而固防务。
丙、团防
溧水自江浙战争以后,溃兵散布四乡,初则恃强勒索,继则相率为匪,枪弹俱各齐全,以致劫掠绑票,时有所闻。地方团体为谋自卫,求安宁起见,纷纷成立乡团、商团、保甲保卫团等,藉资警备。民国十六年十一月,民政厅以此项名目,既极纷歧,办法亦不一致,欲期防卫得力,应将该项人民自卫组织,统筹规划,庶足以收实效,而辅警察之所不及,为此颁布各县公安团暂行条例,令即撤消原有各自卫团组织,一律改为公安团,以图指挥之便利。后复改为公安队,其情形前已述及,兹不多赘,此本邑办理团防经过之概况也。
三、教育状况
溧邑教育幼稚,人才亦感缺乏。完全小学仅五所,初级小学四十三所,民众学校共十所,学生四百六十人,全年经费七百九十元,均系公立。中等教育,尚付缺如。而私塾充斥,不下一百余处,本年着手办理检定,以为取缔标准。教育经费全年共须二万八千三百四十余元,向由忙银带征项下抽拨,如师范经费、义务亩捐、原有亩捐、补征亩捐、普教亩捐、滞纳罚金等,充实固属不能,但亦足维现状已耳。兹附录溧水教育调查表于下,藉以窥溧邑教育状况之一斑焉。(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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