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5047|回复: 2

4月1日起,交通违法记分规则有重大调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3-28 18: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4月1日起,交通违法记分规则有重大调整!

溧水普法 2022-03-28



还记得考驾照时

总是容易混淆的违法记分吗?

今年4月1日起

记分规则将迎来重大调整!



公安部发布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比“2016版”交通违法与记分,2022版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了记9分、删除了记2分的违法行为。
在这次调整中

与日常出行

息息相关的记分变化如下




记分减少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记分增加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近日有司机朋友开车上路时因有违章行为被执勤交警拦下并被处以“记0分、罚0元”的处罚
这样的罚单算处罚吗?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记0分、罚0元”的处罚叫做“警告”,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警告”虽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处罚,但它会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当事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避免发生更严重的交通违法。所以大家一定要严肃对待,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如果受到“警告”处罚我们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现场开具法律文书的


民警通过现场执法作出“警告”处罚的,会对驾驶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开具的“警告”罚单,驾驶人需要接受民警的安全教育。现场开具的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只有“警告”处罚的系统会自动完成处理。


如果有罚款处罚的,需要在生效后15日内缴款,过期会产生滞纳金。未处理这些违法记录的,驾驶证会一直处于“违法未处理”状态,影响驾驶证换证、年审等业务办理。
“交管12123”App查询到的


电子抓拍形成的“警告”罚单,需要在“交管12123”手机App找到这条违法记录并进行处理,否则违法记录不会消失。


电子抓拍产生的交通违法是记录在车辆信息里的,如果一直不去处理“警告”罚单,会让车辆处于“违法未处理”的状态,影响车辆年检等业务。


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走违法处理的流程,处理完成后,车辆上的违法记录就是已处理完的正常状态。

文章来源:苏州交警、广州公安
发表于 2022-3-29 07:32:5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4-3 16:58:2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Archiver|手机客户端|小黑屋|自律公约|==溧水114网== ( 苏ICP备10008074号-9 )

GMT+8, 2024-11-22 13:1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南京溧水易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57214114、57244114 地址:广成铂金大厦16楼01室
法律顾问:范遵国 13705148320 江苏宗域律师事务所 | 吴耀坤 18502567708 江苏圣典(溧水)律师事务所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5-57214114、13913384400 未成年人专用举报邮箱:001@ls114.cn
苏公网安备 32011702000107号 | 经营许可证:苏B2-20150070 | 人力资源许可证:0117000113

客服微信 求职群 公众号 视频号 抖音号(ls114ls11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