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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午,区人民法院洪蓝法庭巡回审理石湫街道向阳村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伟、副主任王克全、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杭鸣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旁听。
本案原告汤迪贵是石湫街道向阳村村民,2002年—2012年期间,先后将租赁的252亩农田开挖成蟹塘,并每年按照租赁协议向村委会、村民支付租金。 2013年1月1日,汤迪贵将水面转租给被告叶某和陈某,并与其签订了10年承租协议。今年1月,租赁到期后,村委会与村民要求上涨租金,两被告不同意增加租金,多方几次协商未果。4月20日,原告向被告发出终止承包协议的通知,被告不予理睬。于是,原告诉讼到法院,请求判令终止原、被告之间的水产养殖协议,由两名被告支付75600元租金,并停止养殖行为,将水面租赁场所恢复至原状。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和意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找准问题症结,耐心向当事人说法明理。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融媒体记者 韦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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