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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和第一次审议时相比,修改稿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疗待遇保障、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等方面都做出了修改,还对群众较为关心的异地就医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草案拟明确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保险待遇的开始时间。与一审时相比,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表述。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公平均衡条款,拟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加快推进省级统筹;拟建立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药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参与起草该条例的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顾海表示,修改意见增强了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均衡性。他说,通过制度建设使不同发展程度地区的居民能够享受到较为充分公平的待遇,有利于解决医保在省级统筹中遇到的问题。
目前,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需求不断增加,但不同地区药品目录不一致、报销比例不一致、大病范围不一致,而且申请手续繁杂等问题一直存在。针对群众呼声,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多条方便异地就医的具体规定,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推进承诺制备案、多地备案,扩展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将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逐步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顾海认为,修改稿明确了信息化手段细则,将使更多人受益。
顾海说:“信息化在异地就医方面提供很大帮助。网络平台进行申请,申请完了审核通过,线上就可以进行异地就医申请。同时,异地就医还针对互联网医疗机构,如果符合异地就医要求也可以进行报销,极大方便老百姓看病困难的问题。这是两个特点。”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元国璋 徐授科)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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