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12月1日起,南京领取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将按照预售资金监管新政实施资金监管。新政将对预售资金收存、拨付、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以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化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共计28条,相较原办法,新办法遵循“风险预防、全程全额、专款专用、部门协同”的原则,要求对预售资金收存、拨付、使用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化解。(马祚波)
1、如本文中文字或图片侵犯了贵方的版权或名誉权,请与我方联系,我方在核实后,会及时删除。
2、本文由网友自行发布,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纠纷、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本文地址: https://ls114.cn/thread-588913-1-1.html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Powered by Discuz! X3.5 © 南京溧水易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57214114、57244114 地址:广成铂金大厦16楼 法律顾问:吴耀坤 18502567708 江苏圣典(溧水)律师事务所 经营许可证:苏B2-20150070 | 人力资源许可证:0117000113 | |苏ICP备10008074号-9 | 苏公网安备 320117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