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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队分口粮 原作者 陈维银 一、生产队分粮食明细 生产队分口粮自1962年至1981年,持续整整二十年。生产队时期怎么分口粮,我在百度上查了很多文章都是各自自说,没有具体数据。而我父亲几篇笔记,把我们前芦生产队分口粮记录得清清楚楚:1971年前芦家庄生产队分口粮及其他粮: 1、1-3岁口粮238斤,4-6岁口粮351斤,大人口粮516斤。 2、工分粮770斤(10分工为一个工,全家实做工分1048个工,每个工0.73斤粮食)。 3、肥料粮147斤(另肥料折算金额92.02元)。 4、饲料粮270斤(老母猪150斤,肉猪40斤*3=120斤)。 1971年前芦家庄生产队分给我家的粮食:516*6+770+147+270=4283斤。 这个口粮指标不知怎么定的,是上级政府给定的指标?还是生产队自定的口粮指标? 需要说明:分给我家的粮食4283斤是稻子或少许麦子的重量,不是米或面粉,稻子和小麦需挑到大队粮食加工场加工,回到村里将加工过的稻米,倒进风车,由于糠轻米重,被风吹米糠分离,还要用米筛子将碎米头分离出来,才是我们下锅煮饭的米。一般稻子出米70%,4283斤稻子机米后,得净米重约2998.1斤,米糠1284.9斤。 二、生产队分粮食组成 1、基本口粮:基本口粮是按各家庭在生产队人口及年龄计算的,1971年,我们队分口粮:1-3岁口粮238斤,4-6岁口粮351斤,大人口粮516斤。 1-3岁口粮238斤,出米238*0.7=166.6斤,每月米13.8斤,每天0.45斤。 4-6岁口粮351斤,出米351*0.7=245.7斤,每月米20.47斤,每天0.67斤。 大人口粮516斤,出米516*0.7=361.2斤,每月米30.1斤,每天0.98斤。 2、工分粮:1971年我们队工分粮是一个工分0.73斤粮食,这就是奖励性质,在大队企业的人员、大队干部、民办教师他们的工分带资回队参加分配,他们的工分享受工分粮的配额。工分粮到年底由会计汇总各家庭的总工分后才能计算出工分粮的数量。 3、肥料粮:生产队时家家都有独立的独立的猪圈,猪的粪便由队里派人管理,生产队时家家养猪,猪的粪便是种田肥胖的重要部分,所以有粮食配额。 4、饲料粮:按各家庭养老母猪或肉猪的数量,年底计算出粮食配额,这也是鼓励家庭养猪的一个政策。 5、麦收起开始给各家分一定数量小麦,我们都不喜欢吃面食,数量不会太多。早稻、中稻上场后,在场上先后分粮食,免的进库,过年前会计计算出各家粮食总量,集中劳力送粮,将各家尾粮一次结清。 6、每家每户都有一土坯砌的1.5米至1.8高的方形粮仓,每年被老鼠糟蹋很多。 三、我家年收粮食明细 1、1971年我家:我父亲陈孝清39岁(年初辞去生产队队长,当年任生产队管水员),评工分9.8,挣369.82个工分。我母亲朱纪英40岁,评工分7.3,挣280.41个工分。我哥哥陈维金18岁,评工分9.7,挣360.27个工分。我15岁,挣37.47个工分,放二条牛150个工分记入我母亲名下,全家一年挣1047.97个工分。当年我大妹妹10岁,小妹妹7岁,我姐姐于1970年出嫁户口已迁出,1971年我家六口人,全员达到大人的吃口粮标准。 2、1971年我家口粮总数:516*6=3096斤,工分粮770斤,肥料粮147斤(另肥料折算金额92.02元),饲料粮270斤(老母猪一头150斤,肉猪一头40斤*3=120斤),1971年生产队分给我家粮食总计4283斤,人均713.83斤,加工后的米499.57斤。 3、自我记事起,我家从来没有断过粮,不管是家里建房子还是其他大事。 一是我们队里每年分粮食到我家约4300斤,自留地收的粮食1100斤,还有近4000的山芋和南瓜,足够我们家六口人吃的。 二是我母亲持家极节俭,平时中午干饭,早晚稀饭,大多数煮干饭里还掺山芋丝,早晚煮稀饭不是掺山芋就是掺山芋干,或者掺南瓜。 四、1971年由生产队分粮食给我家明细如下 (1)、分小麦330斤,每斤0.113元,合计扣款37.29元。 (2)、分籼稻2230斤,每斤0.084元,合计扣款187.32元。 (3)、分元稻(粳稻即大米)200斤,每斤0.115元,合计扣款23.00元。 (4)、分山芋36斤,每斤0.12元,合计扣款4.32元(应该每斤0.03元)。 (5)、分黄豆36斤,每斤0.13元,合计扣款4.68元。 (6)、分农垦稻1451斤,每斤0.101元,合计扣款146.55元。 (7)、合计称粮食4283斤,合计扣款项403.16元。 1971年10分工分单价7毛六分,生产队总工分20364个工,我家总工分1048个工,工价0.76元,工分收入796.48元,猪肥料收入92.02元,总收入888.5元。总收入扣除分粮食款403.16元,年底进款485.34元。 五、1971年我家家庭副业如下 1、当年我家还有自留田6分,年收水稻约400斤,年收小麦约150斤,自留地年收小麦约550斤,收山芋约3000斤,南瓜500斤,黄豆50斤,另收菜籽、花生、芝麻若干等等。自留田地年收粮食约1100斤,年收山芋南瓜约3500斤。 2、当年我家饲养一头老母猪,老母猪一年生产小猪2次,每次产的数量不等,平均在11头左右。小猪娃一般饲养45天,长到10斤—12斤卖出,一斤一元,一次卖120元,净赚约100元,一年卖两次小猪娃,约赚200元。小猪娃出卖前须做绝育手术,民间称俏小猪。 3、当年我家饲养三头肉猪,那时猪也长不大,吃米糠及山芋、山芋干、南瓜,也没有买饲料的概念。一年饲养下来,猪的重量在120—140斤,卖给供销社,由收猪员手抓目测出猪肉率。一头猪132斤,定价0.483元一斤,得款63.76元。一头猪127斤,定价0.437元一斤,得款55.49元。去除小猪钱约11元,两头猪净赚63.76+55.49-11*2=97.25元,交生产队猪肥料得款约10*2=20元,两头猪净赚97.25+20=117.25元,年养三头肉猪,净赚:乘1.5*117.25为175.87元。 一年饲养猪总收入200+175.87=375.87元,米糠、山芋、山芋干、南瓜,还有黄豆等等,都是猪饲料作为养猪成本,养猪利润包含其中了。那时提倡并奖励养猪,报纸广播天天讲:猪全身是宝。 5、家里养鸡约30只,老母鸡约10只,下蛋全部卖给大队代销店,卖鸡蛋钱用于平时开支,在大队代销店购买油盐酱醋,火柴煤油肥皂红糖等,半大小鸡都是平时来客时,宰杀小鸡待客,还有咸鹅及还有我们抓鱼多时晒鱼干待客。每年养十几只鹅不卖,初冬宰杀鹅时,鹅毛较值钱,鹅毛都是外地人走村串巷收走,一般一只鹅的毛可以卖一元钱。十几只鹅都淹成了咸鹅,过年待客及平时来客和自家吃。 6、生产队时期,农民家庭的吃饭和收入,主要靠生产队,其他合法收入就是养猪、养鸡鹅鸭,还有自留田地的收入,很少有其他收入。 7、生产队时期,即便有余粮的家庭,也不能拿去市场出售,那是违法的,只有通过养猪养鸡,肉猪和鸡蛋卖给供销社,赚钱才是合法的。 六、1971年我家发生了大事件 1971年我家以我母亲的名义,夏季放养二头耕牛,实际上由我放养。1971年,我们队大面积种植双季稻,耕田的任务增加了50%,春夏季耕牛很忙碌,白天天天耕田,六月底的几天,耕牛难得全部休息,我上学不能去放牛。那几天我父亲头痛毛病又犯了,我父亲便去替我放牛。我父亲查看牛的裆部,发现每头牛裆部有很多牛虱子,中午时分,回家取来六六粉农药,在另外两位放牛人的协助下,六条耕牛裆部却抹了六六粉。牛栏在村南边二里路外的山坡上,下午一点一人去牵牛耕田,即发现六条耕牛口吐大量白沫。就大声向村庄方向呼叫,全村人都跑了过去围观,我父亲当时就走不了路了。有经验的人叫赶快将牛赶到水塘中洗澡,又叫来兽医,经泡水和抢救,还是有二头耕牛中毒死亡。随后,生产队队长组织群众晚上开大会开小会,认为这是破坏农业生产,是阶级斗争新动向,特别是光蛋张桂香在批判会上声嘶力竭地给我们家上纲上线。因为我家是下中农成分,我父亲也是因为有头痛的毛病,当了多年的生产队队长,这年初刚刚辞了队长职务,怎么也没有理由要破坏农业生产。 我们一家承担了赔偿责任,另二家没有赔偿一分钱,二条耕牛有他们两家各一条,也减少了他们两家放牛的工分。后来评估了两头牛的市场价,去掉牛肉卖出的钱,我们家共赔偿给生产队580元。这个事情发生后,对我父亲打击非常大,卧床一个多月才起得来,我母亲也急得卧床半个多月才挣扎着起来。就是这一年,我父亲才如此细致地记录分粮食、工分值及家庭收入,他在盘算尽快还上生产队的牛钱。 1971年我家在生产队总收入888.5元。扣除分粮食款403.16元,年底进款485.34元,一年家庭养猪收入375.87元。队里扣除我家进款485.34元,我家又补交现金94.66元,过年前终于还清了耕牛赔偿款580元。此后,我父亲又连续记了几年的收支明细。 书记指定的队长听上面指令,以粮食为纲不搞副业了,1971年工价0.76元,比1970年工价1.2元猛降了0.44元,1972年工价又降至0.7元。社员们对书记指定的队长非常不满意,通过不记名投票选举,书记指定的队长被群众选下台了。 七、生产队的储备粮 我们前芦队生存环境非常优越,有五座小山在不远处环绕村庄。开荒了很多山坡旱地,山坡旱地不入田亩计划,所以不交公粮不交农业税,收获农副产品都是隐性的,深秋生产队按人口分山芋,几百斤上千斤山芋不上帐。 我们队除了一人一分自留田外,每家有很多超指标自留地。另外我们村周边至少25亩田也不在计划内,25亩田不交公粮不交农业税,收获的粮食作为生产队的储备粮和饲料粮。每年青黄不接的五月,总有几户人家或因家庭盖房子办婚姻等大事,粮食不够吃到春季家里断粮食,生产队的储备粮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我父亲于1968年记录了借储备粮的名单,当年共借储备粮1800斤,解决了几户春季时节饥荒问题。借储备粮一般有借无还,按口粮价扣钱,也不扣当年其口粮了。
八、1972年由生产队分粮食给我家明细如下 1972年10分工分单价7毛,生产队总工分21650.5个工,我家总工分1110.2个工,工价0.7元,工分收入777.14元,猪肥料收入89.58元,总收入866.72元。粮食折扣金额409.35元,草秸折扣金额41.55元,油鱼肉折扣金额44.7元,预支269.01元,总计应扣款764.61元,年底分配进账102.11元。 1973年10分工分单价5毛6分,我家总工分1283个工,工价0.56元,工分收入718.48元,猪肥料收入113.05元,总收入831.33元。粮食折扣金额408.46元,草秸折扣金额43.12元。 1974年10分工分单价5毛3分3厘,我家总工分1330.38个工,工价0.533元,工分收入709.09元。 我家工分收入年年下滑 九、城市人口吃供应粮 从1951年起,实行统购统销和票证制度,至1992年取消票证,共实行了41年,但在分田到户后,市场了逐渐有粮食及各种副食品售卖,票证也是逐渐地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从1951年起,国家逐步有计划地对粮食等主要生活消费品进行统一的收购和销售,其他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准经营。城镇居民按工种、年龄、性别等定量供应。 1955年8月国务院公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重体力劳动者足量供应,每人每月40—60斤米或者面粉,干部、教师、知识分子属于脑力劳动者,每月29斤标准;大中学生正在长身体,每月男生33斤,女生31斤;老人、小学生20—26斤,学龄前儿童依年龄不同每月5—20斤。除粮食外,对食用油、肉、蛋、鱼、豆腐、点心、蔬菜、水果副食品等也实行凭票供应。 票证制度的施行,没有了旧社会时期的资本家及粮行,杜绝了囤积居奇,杜绝了哄抬物价,杜绝了贪污浪费。 票证制度的施行,上至国家主席,下至普通老百姓,谁也不能多吃多占,使有限的粮食充分发挥维持国民健康生命的作用,避免旧社会“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悲剧重现。实行票证都是当时的国情,及国际形势所迫。举国实行票证,所带来的最伟大的功绩如上所述。 本篇文章是生产队时代的一份记录,也是生产队时代的一份考证。 陈维银文 2023年6月2日于屏溪佳苑 笔记一 笔记二 笔记三 分口粮照片来自网络 粮票照片来自网络 粮票照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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