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大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按照2023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区银行对相关政策的落实内容如下: 问题1:本次房贷利率调整内容? 答:2022年5月15日前的可调整至4.2%,在2022年5月15日(包含)后的可以调至4.0%。(按照规定,调整后,房贷利率水平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同期限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问题2:哪类房产贷款可以进行利率调整? 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2)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经发放的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3)执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或者符合 “二套转首套”情形。 问题3:如何申请办理? 答:(1)房贷合同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首套房贷款,不需要主动申请,将于2023年9月25日统一对满足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批量调整。 (2)房贷合同是固定利率、按基准利率定价的需要主动发起申请。 (3)2023年8月以前发放、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政策办理的 “二套转首套”需要准备首套房贷款相关佐证资料,提交利率调整申请。 问题4:此次通知发布前已经支付的高于调整后利率水平的房贷利息可否返还? 答: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
附件: 区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转自溧水融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