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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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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09: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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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法德东恒溧水 于 2024-4-16 09: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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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 丁鹏 律师)



-案情介绍-

2019年1月1日,甲因资金紧张向乙借款10万,约定年利率24%,借期一年。到期后甲未能偿还,乙诉至法院,后法院判令甲须于2020年5月1日前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计算),并判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甲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3月1日执行到位。

那么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什么意思?又该如何计算?现专门针对这个迟延履行金的问题作一探讨:


1.“加倍支付”是否等于“双倍支付”?

最高院2009年3月在以《法释〔2009〕6号》做出以下批复:法院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附计算方法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这里明确规定了“加倍支付”确实等于“双倍支付”同期贷款利率。

但该批复后来被新规所修改,由于同期贷款最高基准利率是比较高的,而两倍之后就会更高了,造成在执行中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矛盾。2014年最高院出台了法释〔2014〕8号司法解释,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该规定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同时明确了加倍部分利率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日0.0175%即年利率6.3%)。


2. 计付迟延履行利息的起算日、截止日:

最高院的批复没有就此说明。2014司法解释里规定,一般债务利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

可以理解为两部分债务利息的起算点不同时,截止日同时。在实际中也是这样操作的,在债务人完全没有偿付本金利息的情况下,一般债务利息的起算点为借款当日,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3.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该是多少?

这里最高院的上述批复和2014司法解释差别很大,根据两份计算公式里明确的表述,应该理解为:2014年8月1日司法解释施行前加倍债务利息计算基数应包括原本之债和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前的债务利息,8月1日后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不应包含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前的债务利息。

关于案件受理费、申请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仲裁费等因诉讼所支出的费用是否纳入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的问题,相关探讨还在继续中,我们等待有关规定的出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可以计算出:

①一般债务利息(2019.1.1-2021.3.1):10万×24%÷12个月×26.03个月=52060元,

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2020.5.1-2021.3.1):10万×0.0175%×305天=5337.5元,

③总计:52060+5337.5=57397.5元。


4. 清偿顺序的确定:

2014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5. 计付迟延履行利息的起算日、截止日:

最高院的上述批复和2014司法解释都没有就此说明。但2014年北京市高院出了一个会议纪要,认为可以这样操作:

  • 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被变更或追加后的被执行人承受原被执行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的义务,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案外人在执行过程中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若无特别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迟延履行利息。

思考:
2014司法解释将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也归入到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之中,这种归入在逻辑上不太通畅,有待商榷。



-END-

丁鹏(抹除).png

发表于 2024-4-16 09: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24-4-16 09:59:4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4-16 10:36:0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4-16 10: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利息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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