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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溧水区网信办召开“规范涉房媒体信息发布和整治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宣贯会”,会议旨在规范房产信息发布,减少房屋交易中的矛盾纠纷,让房产交易更加安全、透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重点强调,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存量房(包括出售的二手房和出租的住房)在对外挂牌发布前,必须先行进行房源核验,并获得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对外发布。这一规定覆盖了房屋产权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等各类房源发布主体。 在房源核验过程中,房产部门将通过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对房源发布主体和房屋权属信息等进行严格核验,并赋予通过核验的房源以唯一的房源核验码。房屋产权人若委托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这些机构必须首先查看并核实委托房屋的权属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取得书面委托后,方可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房源发布主体在取得房源核验码后,方可通过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或其他渠道对外发布房源信息,且必须明确标识房源核验码。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发布,同一房源的权属信息必须保持一致,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未办理房源核验、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区房产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约谈、公开曝光、下架房源、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监管措施;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未执行房源核验发布规定的,由市房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约谈、公开曝光、暂停发布房源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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