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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为了让参保群众享受更多医保利好政策,2024年起,医疗保障报销政策进行多项调整,涵盖了门诊共济、门特扩围、生育保险提标、大病保险降低门槛等多个报销领域,大大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实施职工门诊共济制度,取消了门诊起付标准,年度门诊费用的限额统一提高到1.5万元。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设置了300元-1000元不等的起付标准,参保职工个人分担在2%-10%之间。参保职工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南京医保”微信公共号等渠道,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在我市参保的直系亲属就医购药,也可以为直系亲属购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或商业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不断提高待遇标准,门诊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最高达55%;针对多次就医的参保人,在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急)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可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报销比例最高为50%。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设置300元-1000元的起付标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分担10%-35%不等,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分担5%-30%不等,学生儿童分担5%-20%不等,确保广大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保险 2024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降至1.5万元,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让更多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享受报销待遇。实施困难群众倾斜政策,针对我区1.1万名低保、困难职工等10类困难人员,起付标准减半降至7500元,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溧水区有效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上半年基本医保刷卡购药约328.9万人次,门诊、住院和购药等医保基金报销支出金额达4.6亿元,药品、医用耗材执行“零差率”销售,大力推广集采中选产品,为群众和基金节约费用约6.41亿元。
素材来源 | 溧水医保分局责编|崔琳 金婷 戴文清 转自溧水融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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