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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区道路对电动三、四轮车实行限行措施。现将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的车辆类别 1.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电动三轮摩托车。 2.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无法登记上牌的电动三、四轮车(以下简称“非标三、四轮车”)。 二、限行时间 全天 三、限行规则 1.未经备案登记的“非标三、四轮车”全区所有道路禁止通行。 2.已备案登记的“非标三、四轮车”禁止在204省道(无想山大道至340省道)、246省道(无想山大道至340省道)通行。 3.2018年我区机场路、246省道、无想山大道、204省道、栖凤南路、栖凤中路、栖凤北路、宝塔北路合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三小车”禁行区维持原规定,所有的燃油三轮机动车、电动(含燃油)正三轮摩托车、“非标三、四轮车”禁止通行,限行区内经批准的特定车辆除外。 以上限行规定自9月1日起实施。
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素材来源 | 溧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转自溧水融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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