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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榜!溧水房地产经纪机构“红榜”出炉
近日 溧水区首次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红榜”名单 20家机构入选 此外 1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 因未备案而被通报
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红黑榜”
今年5月,市政府房地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明确:从6月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
为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我区出台《溧水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考评管理实施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政策落实、专项检查、配合行业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依据得分排名形成“红黑榜”并在每个季度进行公示,从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房地产经纪机构考评标准
根据《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考评内容由基本项、加分项、减分项构成。经纪机构的基本项主要包括经纪机构名称、经纪企业备案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固定经营场所、注册资本、分支机构数量、法人代表人等。
01 加分项 (一)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获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表彰的; (二)积极加入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并任职的; (三)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12345”政务热线、人民来信、群诉群访等事项,在化解矛盾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的; (四)在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各项政策制度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五)在正面宣传、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表现突出的; (六)在各级检查中表现优秀的; (七)在各类社会紧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 (八)经市、区房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的。
02 减分项 (一)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管和检查工作的; (二)在各级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 (三)市、区房管部门下达约谈记录、行业检查通报、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相关认定文件等信息的; (四)经市、区房管部门查证属实,存在发布唱衰楼市信息、恶意中伤、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的; (五)因经纪机构违规经营或协调矛盾不到位,导致出现“12345”政务热线、人民来信、群诉群访等有效投诉的; (六)市、区房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认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季度房地产经纪机构红榜名单 (点击放大查看)
在下一季度,我区将依据《办法》中关于黑榜的评定标准,对出现严重扰乱市场行为、收到整改通知逾期不整改、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的经纪机构列入黑榜并进行公布。
第一批次未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通报
经核查,以下机构在我区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中,未按要求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现通报如下:
(点击放大查看)
区房产部门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要谨慎与上述未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房产业务合作;在办理相关房产交易前应及时登录“南京网上房地产"网站(https://www.njhouse.com.cn/),核实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备案登记情况,降低交易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和房屋租赁的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时,应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未备案机构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线申办。经纪从业人员应在房产部门实名登记,并佩戴明示牌上岗,接受社会监督;未实名登记人员可在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办理。
撰稿 | 韦蒋 素材来源 | 区房产局 责编 | 崔琳 金婷 武偲
转自溧水融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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