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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健康快乐 于 2024-12-12 15:08 编辑
转发说明:吴大林老师编著的第二部《溧水家谱见闻录》已经正式出版了。现经作者本人同意,可以分享到本《中山文史》版块,也让很多文史爱好者能快捷阅读到吴大林老师的这部新著内容了。考虑到连续阅读的不易因素,我就隔三岔五,来转发一篇,今天转发的是书中第三篇文章万家山村《万氏宗谱》,刚好也让各位有个回味学习的时间。同时也会使关注本《中山文史》浏览量持续增加,为网站新任版主陈维银撑场子了!吴大林老师凭着多年来从事文博事业的扎实功底及对溧水地方文史工作的深情厚爱,在他八十高龄之际完成第二部《溧水家谱见闻录》的力作,难能可贵!他的每篇文章都能让人有所受益,所以也请大家有空时一道来慢慢品尝这文化大餐!谢谢吴大林老师!我想再经过一段时间的采集,依靠区地方文化协会众多会员的共同努力,不久将来吴大林老师的第三部《溧水家谱见闻录》也定将会与大家见面的。请大家共同来见证!感谢各位文史爱好者及网友们的关注! 转发者:区地方文化协会理事、114网站超级版主吴建溧 2024年12月12日
万氏宗谱 吴大林 《万氏宗谱》四卷,民国七年(1918)木刻本,共印4部,每部4册,按“天地元黄”作领谱字号。现存“地”字号3册。 卷首有本邑增生徐继芬撰《万氏重修谱序》。谱序称,万氏世居江西蟠龙山,宋代改迁浙江嘉兴县,继迁常州宜兴县,于明代洪武十八年(1385)徙溧水东庐之麓万家山,万恩为迁溧一世祖。 清代道光年间,溧水万氏创修家谱,民国为二修。在“文革”期间,万信家保管了宗谱。溧水万氏迁到溧水已有600多年,目前万家村中万氏族人有近百人,另外还有少数迁往他村居住的。 该族万氏前列字派十六字:“恩重浦继万代有启孟大仲永宗应正传”。后列字派十六字:“文行忠信诗书敦伦道明德立广昭宪庆”。 一、购地建祠堂的契约 在民国七年,万氏做了两件事:一是请人绘制了宗图,现存祠堂之中。二是购买了土地,复建了祠堂。购地契约保存在祠堂里,像这样的购地契约现在已不多见。 这份契约是写在《江苏财政厅印发卖契官纸》上的。全文如下: 立卖杜绝契人贺孝春、贺孝茂,今因正用不足,自情愿与中说合,将祖遗基地,座落万家村东一连三(进)九间门口出场,东至上以小塘东埂向南,壹值当门小高埂,西至万姓坟山,北至小塘南埂为界。坐落四至开明,当日凭中,三面言明,出杜绝卖与万姓子孙,永远执业起造,当□□□受时值价洋贰拾陆元整。即日其洋随契两交,并无短少。自卖杜绝之后,任听买主起造动工。四至以外,腾砖、堆瓦、搭艞,壹应无阻,永不增找,永不回赎,永无反悔,再无异说。倘有亲族、外人生枝,自有卖主一面承当,与买主毫无干涉。此系两厢情愿,并无逼勒等情。恐后无凭,立此杜绝基地文契,永远兴隆大发。存照。 中华民国七年十月十八日 立杜绝契人:贺孝春、贺孝茂 中人:陈昌荣、贺先亮、陈其渊 官中:邹国岗 代笔人:蒋大升 加盖“江苏财政厅印”。 附注:此契成立后,限六个月内赴县投税,逾限不税,照例处罚。 二、家庭继承问题 《溧水家谱见闻录》一书中曾提到:太平天国运动之后,溧水人口大减。这就涉及一个继承的问题:人丁多的家庭,要去继承那些绝户的香火,自然也要继承他们的房产和田产。这对恢复社会秩序是非常必要的。可能是清代同治、光绪年间,各族相继重修宗谱的原因之一。 万氏也涉及同样的问题。在《万氏宗谱》的《凡例六条》中有两条提到相关问题:一是“无嗣立子”,一是“一子双承”。定下了相关的规定: 1、立继固当审慎也。无嗣立子理宜然也,必先察夫年例,辨其昭穆,不可以小加大,以亲间疏。如有亲房,有年例不附,服制不合,莫能相继,另行远房。有爱立、易立、应立之说。择矣而立之,众不可阻。不可应继不承,亦不可霸产绝嗣,犯者重罚。 2、双承应归一致也。我族自历代以来未闻此例。今因兵劫之余,人属辰星,布置东西。公议为权变之计,准其一子双承,律例注明,我等更变祖制,将一子暂承二公以为醒支之法,嗣后丁繁人众,不作此例。间或有之,只准同胞可承。不容一子双承二公,犯者公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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