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运动会暨2024年第三届全民健身星钓钓鱼大赛
一、指导单位:
二、主办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钓鱼协会
三、承办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半山农旅 南京享游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四、媒体支持:
快乐垂钓频道、溧水114网、溧水114APP、溧水114抖音号、溧水114视频号、溧水114公众号、快手、抖音等。
五、举办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月18日(周六)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半山农旅农庄钓场
六、参赛人数及资格:
1限报70人。
2.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70岁以上者需提供医学健康证或有家属同意、陪同)
七、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15日17:00时。
2.报名联系人: 於海辛 18351996568(微信) 胡志辉 13390916342(微信)
八、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1.赛事服务费:200元/人。组委会统一提供帽子,参赛服比赛,当日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2.请参赛运动员于2025年1月18日上午8:30前到南京市溧水区半山农旅报到。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需关注“网钓天下”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到“个人中心-个人信息”页面按提示完成注册 完善个人资料。
九、比赛项目:
中国传统七星漂钓法(限3-9粒星状浮漂)
十、竞赛办法及成绩计算方法:
1.十米手竿(正不超过10厘米,负不超过90厘米)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两场,每场120分钟)。线组长度不得超过5米,限用1枚鱼钩,严禁使用绕线轮、失手绳、甩大鞭式抛竿;
2.必须使用传统颗粒星状浮漂,所有颗粒浮漂必须穿在钓线上,严禁使用立漂、外挂漂(老鼠尾);
3.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打窝竿不得超过10米,可以使用推窝器做窝、补窝。禁止手抛、打饵勺、电动船做窝;
4.有效鱼:除鲢鳙以外所有鱼种。
5.分多个计分区;运动员抽签决定第一场钓位,在计分区里进行第一场120分钟比赛,第二场重新抽签决定钓位;
6.每名运动员按两场总积分排列名次。总积分相同,依次按单场排名、总重量、抽签确定名次。
7.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在开幕式、比赛时、颁奖仪式必须统一服装。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个人奖励前20名。获奖者必须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缴)。
第一名:3000元 奖杯+荣誉证书+奖品
第二名:1000元 奖杯+荣誉证书+奖品
第三名:800元 奖杯+荣誉证书+奖品
第四至二十名:免比赛服务费 奖牌+奖品
十二、竞赛日程安排:
8:00~8:30 运动员报到、检录、抽签
9:15~11:15 上午第一场
11:30~12:00 开幕式
12:00~12:30 就餐、休息、抽签
13:00~15:00 下午第二场
15:30 颁奖、闭幕式、离会
十三、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决。
(三)参赛运动员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若申诉人胜诉,费用全部退还)。
十四、裁判选派:
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由南京市钓鱼协会选派,溧水区钓鱼协会选派辅助裁判员。
十五、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均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不可控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风险,责任自负。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
十六、其它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者调整比赛时间。
十七、解释权:
本竞赛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解释。
溧 水 区 钓 鱼 协 会
2024年1月7日
星钓竞赛规则
一、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的, 应给予积分赛加罚积分3分的处罚。
1.参赛运动员必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规则,服从裁判员指挥;
2.赛事组织方发放服装要求穿戴和使用,运动员不遵守的;
3.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不按规定摆放钓具,影响钓区环境,不听劝阻、不整改的;
4.不按规定使用线组(竿、线、漂、钩),钓线长度不许超过竿长,钓钩数量超过1枚的;
5.运动员使用的钓竿上不许装有任何带有卸力功能辅件;
6.线组上只允许使用颗粒星状浮漂(限3-9粒),不许附带其他具有增浮或放大信号功能的辅件;
7.运动员比赛时间,不许手抛窝、打饵勺、电动船做窝;
8.运动员在比赛时甩大鞭式抛竿,影响他人安全,不及时整改的;
9.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规定钓位内作钓。可携带备用竿,但只允许一套钓具入水作钓;
10.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取、自存;
11.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不许入水、做窝;
12.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在指定钓位上垂钓,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许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不许锚鱼和故意挂鱼,死鱼不计成绩;
13.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入护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14.运动员在比赛进行中,不许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不许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15.比赛期间文明垂钓,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比赛,不听劝阻的;
16.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钓位,需要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许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请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17.计算成绩时,运动员不许擅自离开自己的钓位进行围观;
18.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 致幻药品及物质;
19.比赛中无效鱼不许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不许入护,若强行入护,重量赛计量时应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单尾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20.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丢弃物清理干净,不许向比赛水域内丢弃饵料及任何物品。
二、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1.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2.所有渔获必须计量,未经裁判员允许,故意将渔获倒掉的;
3.在赛事活动中出现故意换人、换位、串鱼并护、故意放水、消极比赛等弄虚作假行为被发现并得到证实的;
4.有违规现象,据不接受整改的。
5.其他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认定应该处罚的。